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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迪欧家具湾区总部基地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中山 发布日期:2024-04-28
所属地区:广东 - 中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略)委托同创伟业(广东)(略)对广东迪欧家(略))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投诉电话:12369
基本信息
开工建设日期:2023年05月18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11月01日-2024年10月31日
竣工验收日期:2024年01月15-18日、2024年01月22-23日、2024年01月25-26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验收监测单位:(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东迪欧家(略)2、3、4、5栋,地理坐标为N22°35′24.790″,E113°15′56.120″。
搬迁扩建前:(略)建于(略)(N22°34′50.01″,E113°17′13.72″)。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4260.6m2,建筑面积为30251m2,总投资3118万元,主要从事办公家具,年产办公家具3万套/年、其他家具5000套/年。
搬迁扩建后:因发展需要,建设单位:(略)
(1)产品方案:搬迁扩建后项目从事酒店家具、软体家具、木制家具、胶板家具的生产,设计年产酒店家具8万套(每套包括1张床、1件床头柜、1件写字桌、1件电视柜、1件行李架)、木制家具3万套(1件边柜)、软体家具4000套(每套包括1件沙发、1件休闲椅、1件花架)、胶板办公家具(不上漆)9000套(其中7000套每套包括3件文件柜、1件主管桌、3件办公屏风卡位,剩余2000套每套包括3件会议台、2件茶几)、胶板家具(上漆)7000套(每套包括3件班台、职员工作位、1件文件柜、1件会议桌、1件茶水柜、1件订制床);实际年产酒店家具24000套、软体家具2400套、木制家具9000套、胶板家具(不需要上漆)5400套、胶板家具(需要上漆)4200套。
(2)工作机制变化情况:搬迁扩建项目工作时间段改为8:00~12:00AM,13:30~17:30PM,每天8h,年工作300天,不进行夜间生产。
(3)生产设备变化情况:增加木加工设备、喷漆设备,详见下文设备表。
(4)生产原辅材料变化情况:增加板材用量,将部分油性漆改为用水性漆、UV透明漆,增加水性底漆、水性面漆、UV透明底漆、UV透明面漆、不饱和聚酯树脂腻子、五金配件、包装箱、珍珠棉、护角、机油、海绵、皮、布、水性胶水等原辅材料。
(5)生产工艺变化:取消部分油性漆喷漆,增加补灰、补灰后打磨、水性漆喷漆、喷漆后晾干、海绵裁剪、贴棉、针车、扪工等,其他生产工序不变。
二、工程变动情况
(1)5栋项目补灰后打磨、底漆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项目补灰后打磨、底漆打磨工序于密闭的房内作业,粉尘经车间负压收集,并经“水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改为“项目补灰后打磨、底漆打磨工序于密闭的房内作业,粉尘经车间负压收集,并经“水帘”处理后通过G19~G27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8米,风量为10000m3/h”;
(2)4栋第2层生产车间(开料、木加工、打磨)粉尘废气由“经设备上自带集气管收集(140000m3/h)后引至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第2层配套1套废气处理设施和1根排气筒)”改为“经设备上自带集气管收集(70000m3/h+70000m3/h)后引至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由2根15m排气筒排放(第2层配套2套废气处理设施和2根排气筒)”;
(3)3栋排气筒G4南移38米。
由于项目一期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对部分生产设备做出调整,因而与环评审批情况有所差别。
2023年09月,(略)(略)的风量和排气筒数量变化情况进行论证,调整后与环评审批情况对比,污染物排放量及种类未超过环评批复的要求,并经过专家评审,确定一期项目生产设备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一)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
(略);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略)处理。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
(1)补灰后打磨、底漆打磨工序废气(G28)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2)木打磨废气(G3)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3)补灰、补灰干后、烘喷底漆、烘干、滚底漆、UV固化、滚面积、UV固化工序有机废气(G4)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4)压胶、封补灰、涂胶、贴木皮、贴棉废气(G17)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1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5)开料、木加工、木打磨废气(G9)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6)开料、木加工、木打磨废气(G1)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7)开料、木加工、木打磨废气(G7)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8)调漆、喷漆、晾干、烘干工序有机废气(G13)集中收集后经旋流喷淋塔+脱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1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9)开料、木加工、木打磨废气(G6)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10)开料、木加工、木打磨废气(G2)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设备在运行时的噪声和原材料、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禁止在夜间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略)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一般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地面清扫粉尘、不合格品)(略)转移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废白乳胶及其包装物、废不饱和聚酯树脂腻子及其包装物、废水性胶及其包装物、废稀释剂及其包装物、废聚氨酯树脂漆及其包装物、废水性漆及其包装物、废UV漆及其包装物、废除胶液及其包装物、沉渣、漆渣、补灰后打磨和底漆打磨粉尘处理过程产生的尘渣/沉渣、(略)、废过滤棉、废填料空心球、废UV灯管、饱和活性炭)(略)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略)已编制《(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级别为一般风险,于2024年1月22日在(略)为:(略)-0074-L。
四、验收监测结果
同创伟业(广东)(略)编制的《广东迪欧家(略)总部基地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废水、废气、噪声、固废)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要求,均为达标排放。
补灰后打磨、底漆打磨工序废气处理后排放口(G28)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木打磨废气处理后排放口(G3)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补灰、补灰干后、烘喷底漆、烘干、滚底漆、UV固化、滚面积、UV固化工序有机废气处理后排放口(G4)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苯乙烯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略))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均为达标排放。
压胶、封补灰、涂胶、贴木皮、贴棉废气处理后排放口(G17)中苯乙烯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略))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均为达标排放。
开料、木加工、木打磨废气处理后排放口(G9)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开料、木加工、木打磨废气处理后排放口(G1)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开料、木加工、木打磨废气处理后排放口(G7)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调漆、喷漆、晾干、烘干工序有机废气G13处理后排放口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甲苯与二甲苯合计、VOCs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略))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均为达标排放。
开料、木加工、木打磨废气处理后排放口(G2)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开料、木加工、木打磨废气处理后排放口(G6)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3、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环境噪声(南面、北面、西面)各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可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略))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略))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一般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地面清扫粉尘、不合格品)(略)转移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废白乳胶及其包装物、废不饱和聚酯树脂腻子及其包装物、废水性胶及其包装物、废稀释剂及其包装物、废聚氨酯树脂漆及其包装物、废水性漆及其包装物、废UV漆及其包装物、废除胶液及其包装物、沉渣、漆渣、补灰后打磨和底漆打磨粉尘处理过程产生的尘渣/沉渣、(略)、废过滤棉、废填料空心球、废UV灯管、饱和活性炭)(略)处理;符合相关要求。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检测结果,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
(七)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文件,项目无需公共意见调查。
(八)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补灰后打磨、底漆打磨工序废气(G28)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脉冲除尘”对颗粒物两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86%、85%。
木打磨废气(G3)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脉冲除尘”对颗粒物两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4%、94%。
补灰、补灰干后、烘喷底漆、烘干、滚底漆、UV固化、滚面积、UV固化工序有机废气(G4)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活性炭吸附”对颗粒物两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75%、78%。
开料、木加工、木打磨废气(G9)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脉冲除尘”对颗粒物两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89%、89%。
开料、木加工、木打磨废气(G1)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脉冲除尘”对颗粒物两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5%、94%。
开料、木加工、木打磨废气(G7)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脉冲除尘”对颗粒物两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5%、94%。
调漆、喷漆、晾干、烘干工序有机废气(G13)集中收集后经旋流喷淋塔+脱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1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旋流喷淋塔+脱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对颗粒物两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6%、96%。
开料、木加工、木打磨废气(G2)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脉冲除尘”对颗粒物两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5%、96%。
开料、木加工、木打磨废气(G6)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脉冲除尘”对颗粒物两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5%、95%。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略))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略)生态环境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略)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
(略)
2024年4月28日
链接:https://(略)提取码:vd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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