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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安市广安区万盛东路273号商业用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广安 发布日期:2024-04-28
所属地区:四川 - 广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商业用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四川(略)人民法院
关于拍(略)商业用房的公告
四川(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14日10时至2024年5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户名:(略)(略)人民法院,网址:https://(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协助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司法辅助咨询电话。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一、拍卖标的:(略)】,建筑面积:36.44㎡,评估价:29.32万元,起拍价:16.5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标的情况
1.现与相邻的275号房屋打通,租赁经营作“元朗门窗”使用,据《租赁合同》显示租期分别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止,租金均为1万元/年,租金均已缴清。买受人不享受租赁人已缴纳租期内的同等价值租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租赁人均按原《租赁合同》内容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赁届满后是否租赁均由买受人、租赁人自行协商,装饰装修、保证金租赁人如有异议自行与原合同出租方协商;因标的物有租赁,拍卖成交之后均根据案件执行情况指示交付,租赁期满后由买受人与租赁人自行进行实物交付;
2、标的物与相邻的275号房屋之间无隔墙,本院不保证与证载上载明的界限、面积相符;若拍卖成交,以权证载明为准,若需隔墙一律以相关职能部门的产权登记为准,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信息如有更新,(略)发布的最终信息为准。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略)
三、咨询、预约看样的方式:(略)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在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成交价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已垫付税费。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地址:(略)
五、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进行了调查,对相关情况和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展示的标的现场图片、(略)自动生成的导航图仅供竞买人参考,本院以标的物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不含室内可移动物品),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瑕疵(包括未知瑕疵)。
六、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2.竞买人应当符合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即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本标的物的购房资格。在竞价成功后若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3.如需委托他人竞买、联合竞买,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竞买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联合竞买材料(联合竞买协议、竞买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无联合竞买、委托竞买手续或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责任自负。
七、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有关单位:(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经法院确认后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拍卖方式:(略)
十一、标的物附属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或水、电、气上户】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交付前该标的物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包含但不限于水、电、气及物业费】,具体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二、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5月2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并凭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书。
十三、(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关于贷款、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无论采取任何一种方式:(略)
2.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3.(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妨碍法院执行行为的竞买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略)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略)(略)人民法院,(略)(略)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关注并咨询整个拍卖详情,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略)
司法辅助拍卖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略)
此公告同时在“(略)((略).cn)”上发布。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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