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检查结果的通
(略)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0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教民〔2020〕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皖教秘民〔2022〕7号)、《
(略))等要求,
(略)(市、区)初检上报,市教育局对初检合格并符合条件的24所民办普通高中和8所中等职业学校逐一复查。复查中发现大多数学校能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建设、健全管理机构、无年度重大安全事故、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逐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同时对学校存在的问题建立“一校一档”,列出问题清单(附件2)。
经4月19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现将2023年度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检查结果公布如下(附件1),
(略)(市、区)将年检结果通知
(略)内相关学校。对于年检“合格”的学校,请于2024年5月10日
(略)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办理《办学许可证》(副本)年检结果戳印加盖。对于年检未“合格”的学校,暂停招生、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申请再次复查,待市教育局组织再次复查合格后恢复招生资格。对于再次复查仍未“合格”的学校,将不予批复下达2024年度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略)(市、区)对照反馈的各校问题清单,加大帮助指导力度,督促问题整改。各学校三个月内将问题整改台账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市教育局将组织明查暗访,对年检发现问题进行“回头看”,同时将各校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检查工作内容。
联系人:
(略)
附件:1.
(略)2023年度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检查结果
2.
(略)2023年度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检查问题清单(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内部掌握)
附件:
(略)2023年度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检查结果.docx[16.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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