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
(略)改造
二、项目概况
预算金额100万元,具体详见《设备技术参数表》(附件1)
三、征集材料包括
1.企业单位:
(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
(略)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企业提供,事业单位:
(略)
6.
(略)“军队釆购失信名单”、“政府釆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査询结果截图(
(略)三个截图)。
7.投标人非“
(略)近三年内通报处理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8.意向企业建议(按模板填写,见附件2)。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被“信用中国”网站(
(略).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略)(
(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
(略)
3.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材料递交方式:
(略)
(一)请意向企业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以邮件形式反馈,邮箱:
(略)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的供应商。
(三)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
(略)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
(略)
2.邮件内容:单位:
(略)
3.邮件附件:
(略)制作成PDF文件(加盖公章),文件题目同邮件主题;
4.如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
5.提出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后续采购工作;
6.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六、公示期限
自发布采购意向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预计交付时间
2024年8月
八、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九、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
(略)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J
(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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