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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翰墨薪传”第四届全省教师作品展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4-28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关于组织参加“翰墨薪传”第四届全省教师作品展的通知
各位教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提升我省教师书法水平,推动我省书法教育和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广东省教育厅决定举办“翰墨薪传”第四届全省教师书法作品展。我校将组织教师参加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调动全省广大教师书法学习与创作的积极性,提高书法水平,推动学校书法教育事业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略)
承办单位:(略)
协办单位:(略)
三、比赛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
四、展览地点:(略)
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美术馆
五、参与对象
全省大、中、小学具备书法特长的在职在岗教师。
六、作品及要求
(一)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二)本次展览征稿不接受以往省级展览参展作品。
(三)本次展览征稿书体不限,鼓励艺术创新。
(四)书写内容需注明出处,倡导作者原创。
(五)书法作品尺寸要求。毛笔:竖式6尺以内,斗方、中堂、册页、手札、手卷、对联、条屏、扇面、条幅、横披等。硬笔:竖式A3纸以内。篆刻:竖式4尺对开印屏,自题屏条,请附8-12方印蜕,其中边款不少于2方。
(六)篆书、草书和篆刻请附释文,生僻字请作者另加表格注明出处,未附者后果自负;作品如有错别字,取消参评资格。
(七)投稿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和代笔,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作者自负。
七、作品报送及评审
本次大赛分初评、复评和终评。
(略)上报送和评审。有意向参赛的教师请于6月11日前报送作品电子照片和报送表(附件)至邮箱:(略)
教育厅公布复评入围名单通知后,入围复评教师须把作品原件(与初评作品电子照片不一致者取消参评资格)(略)205室,实践科汇总后统一寄送至承办单位:(略)
八、奖项设置
按照报送作品总数的2%设置一等奖(总量不超过200幅),作品总数的6%设置二等奖(总量不超过600幅),作品总数的12%设置三等奖(总量不超过1200幅)。获奖作品由广东省教育厅颁发证书,择优参展。
九、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一)主办方和承办单位:(略)
(二)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还。
(三)凡涉嫌抄袭、侵权、高仿、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四)如发现作品与以往省级参展作品重复,不予参评。
(五)本次活动不收取参评费。
(六)不接受装裱过的作品。
(七)复评作品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学校名称:(略)
(八)承办单位:(略)
(九)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在广东省教育厅。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4年4月27日
附件【“翰墨薪传”第四届全省教师书法作品展参赛报送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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