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柔性屏(折叠手机电脑、卷曲屏幕)用含氟聚酰亚胺(CPI)产业化项目(一期)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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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利用一期工程建设的生产车间1座、仓库2座、罐区1处及其他公用、辅助设施,在车间建设500吨/年六氟异丙醇(HFIP)生产装置、100吨/年含氟表面活性剂(CFOC)生产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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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山东中柔新材料验收意见
(略),下载次数0
附件2:2.
(略)柔性屏(折叠手机电脑、卷曲屏幕)用含氟聚酰亚胺(CPI)产业化项目(一期)(1)(1)(1)(1)-副本(1).pdf6.9MB,下载次数0
附件3:签字页.pdf318.3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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