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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补充调查及数据校核(2024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4-26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注:(略)交通补充调查及数据校核(2024年)(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GYZFCG(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人民币(略)
最高限价:人民币(略)
采购需求: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略)
(一)标的的名称:(略)
(略)交通补充调查及数据校核(2024年)
(二)数量
1项
(三)项目属性
服务
(四)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通过开展2024年交通补充调查及数据校核项目,实施手机大数据挖掘、出租车GPS数据挖掘、IC卡数据挖掘、道路卡口数据挖掘、(略)流量以及居民出行特征调查等数据挖掘及综合扩样校核工作,主要达到以下目标:系统分析(略)居民出行总量、出行空间分布、时间分布、距离分布以及时耗分布等特征变化情况,掌(略)交通特征,挖掘常规公交、地铁、出租车运营特征,大数据和模型校核技术及时更新(略)新一轮交通综合调查成果,为各项交通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清晰、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撑。
2.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外业调查工作,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分析及校核工作,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形成初步成果,2024年11月30日前根据审查意见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并将最终成果送达(略)交通运输局。
3.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分支机构投标的,(略)授权,依据《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略)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
(1)如为联合体响应,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见响应文件格式)。
(3)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响应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略)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略)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略)
6.供应商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名单以采购人:(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人民币150元
注意事项:
1.登记及领购磋商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
3.本项目只接受已投标登记及领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4.供应商获取:(略)
(1)通过银行汇款后,(略)(略)确认投标登记资料后,磋商文件以邮寄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供应商(如需邮寄,邮寄资料须附上联系人:(略)
(2)通过银行汇款后,(略)现场进行投标登记并领取磋商文件。
收款单位:(略)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
(略)(略)(略)(略)
邮寄地址:(略)
联系人:(略)
汇款注明:《(略)交通补充调查及数据校核(2024年)》项目磋商文件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8日09:30(注:09:00开始受理响应件,请供应商提前到达。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8日09:30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现场考察、答疑会时间及地点:(略)
1.本项目不需要现场考察。
2.本项目不需要答疑会。
(二)磋商说明
1.磋商地点:(略)
2.现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凭加盖单位:(略)
(三)(略)
(略)(略)站((略).cn/)。
(四)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磋商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八、询问联系方式:(略)
(一)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三)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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