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关于公布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价格联动确认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略)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药品实施价格联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88号)工作要求,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九批国采”)相关药品及联动价格于2024年4月26日起执行。根据工作安排,
(略)现将相关药品价格联动确认结果予以公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略)
已按《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联动价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略)(详见附件1),
(略),进入“
(略)”,点击进入“我的上架药品-价格调整公布”页面查看调整后的价格。
二、
(略)
不同意价格联动的药品(详见附件2),自2024年4月26
(略)。
三、温馨提示
请各医疗机构做好库存管理,及时替换被暂停采购的药品,确保平稳衔接。请相关企业及时响应政策,配合各医疗机构做好药品清退、替换药品的备货等工作。
(略)
2024年4月26日
普通附件:
附件1:同意价格联动的第九批国采相关药品清单.xlsx附件2:不同意价格联动的第九批国采相关药品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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