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公厕项目(第2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略)获取: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略):XTZ
(略)-01G(2)
2、
(略):
(略)-00027
3、项目名称:
(略)
4、采购方式:
(略)
5、预算金额:80.601003万元
6、采购需求:
(略)新建一座装配式智能化公厕。主要内容包括土建施工、钢结构安装、装饰装修、水电安装、智能化设备安装、原有厕所拆除、绿化拆除及恢复等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等。(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见采购需求。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
(略)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供应商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磋商文件无效,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
(略).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要求:①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
(略)
(5)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一人具有负责土建(C2证),另外一人具有机械安全管理(C1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施工员、质量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原件截图;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原件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7)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应上传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
(略)
(8)供应商须为“
(略)”(
(略))登记单位:
(略)
(9)供应商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信用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响应截止时由采购代理机构:
(略)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以独立供应商身份参与磋商。
三、获取:
(略)
1、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8日09时00分止
2、地点:
(略)
3、方式:
(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5月8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5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
(略)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5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
(略)
供应商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
(略)畅通的任意地点: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体为
(略)政府门户(
(略).cn)、
(略)(
(略).cn)、
(略)(
(略).cn)。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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