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4]014号
(略)(略)涧河函谷
(略)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
(略)(略)涧河函谷
(略)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
(略),治理段末端新建东入口广场。项目总投资9687万元,环保投资145.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5%。
二、建设单位:
(略)
1、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
(略)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施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略)处理;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是淤泥干化浓水,经管道排入河流;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基坑排水等排入各工地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
3、施工期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
(略)
4、施工期固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略)基填垫和平整,不能用作填方的应及时清
(略)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定的消纳场地,严禁乱堆乱放弃土弃渣,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置,并采取防风、防扬尘等防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再由环卫部门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使其与周边环境协调,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三、该项目不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四、项目若涉及国土、规划、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建设单位:
(略)
六、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略)
七、城关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略)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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