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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东鸣血液透析中心信息公开

所属地区:安徽 - 宣城 发布日期:2024-04-26
所属地区:安徽 - 宣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机构人员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略)是由国内有名的“血液净化”(略)组建的专业医疗服务机构。
(略)位于(略),环境舒适,交通便利,建筑面积1600多平方米,规划设置血液透析床位40张,首期开放床位20张。其中血透机18台,血滤机2台,配备医护及技术人员10名。医、护、技人员全部通过严格的血液透析专业培训,主任、(略)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有着丰富的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信息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诊疗科目:肾病学专业.
(略):MA2W8TLQ(略)
有效期限: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7年9月14日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信息
全国唯一识别码:(略)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略)
所有制形式: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略)
经营性质:营利性
服务对象:社会
床位数:0牙椅:0
注册资金:1000(万元)
(略):MA2W8TLQ(略)
发证机关: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证日期:2022年9月15日
校验记录:2023年9月6日
变更记录:无
备注:备案血液透析机20台2023年6月27日)
4.公开本单位:(略)
(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2W8TLQ9M(1-1)
5.其他需公开的信息
暂无其他需公开的信息。
(二)机构标识(线下公开)
等级评审、医保定点、教学任务等名称:(略)
(三)人员识别(线下公开)
医护、行政及后勤等人员标识,包含:姓名、科室(部门)、职务(职称)等
二、设备技术
(一)设备准入
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信息公示
无大型医用设备,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二)技术备案
依法开展的特殊临床技术、限制性医疗技术、检验项目名称:(略)
未开展特殊临床技术、限制性医疗技术、检验项目等,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三、(略)
(一)(略)
如有国家级、省级、(略)(略)(略)等,(略)相关信息
(略),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四、医疗价格
(一)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标准等信息
(略)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略)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略)
价格(元)
计价说明
1
(略)
血液透析
包括碳酸液透析或醋酸液透析
透析器、管道

172.8
2
(略)
.血液透析滤过.
含透析液、置换液
滤器、管道

192
3
(略)
血液灌流
含透析、透析液
血液灌流器

240
4
(略)
血透监测
包含血温、血压、血容量、在线尿素监测

32
5
(略)
静脉注射
核对医嘱及患者信息,用无菌注射器配
制药物,取适当体位,选择注射部位,
皮肤消毒(直径大于5厘米),再次核
对患者信息,将药物注入静脉(Tennon
氏囊下),拔针后按压注射部位并第3
次核对患者信息,协助患者恢复舒适体
位,处理用物,用药后观察用药反应,做
好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必要时记录。

4.8
6
(略)
静脉置管护理
(略)静脉置管护理、PICC置管护理。
核对患者信息,评估患者病情、合作程
度及置管周围皮肤情况等,解释其目的
取得配合,(略)通畅情况,测量外
(略)长度等,必要时测量臂围,严格无
菌操作进行消毒,防止留置管阻塞和管
(略)感染,使用无菌注射器或一次性封管
针脉冲式正压封管,严禁提前配置冲管
液当日用于多人封管,更换无菌敷料并
固定、(略)长度、记录、做好
健康教育和心理护理

12
7
(略)
动脉置管护理
评估患者病情等,核对患者信息并做好
解释取得配合,准备用物,使用无菌注
射器吸取抗凝剂或生理盐水定时冲管保
持管道通畅,取适当体位,调整零点,
测压,观察穿刺点,更换无菌敷料保持
干燥清洁,固定导管,做好健康教育和
心理护理

16
8
(略)吸氧
小时
2
(二)药品耗材
药品、医用耗材品规及价格等信息
1.药品
药品通用名称:(略)
剂型
规格
生成厂家
药品单价
药品单位:(略)
药品类型
低分子量肝素钠注射液
注射剂
2500UI/支*5支
(略)
12.65

西药
.低分子量肝素钠注射液..
注射剂
5000UI*5支.
(略)
12.4

西药
人促红素注射液
注射剂
3000IU(1ml)/瓶
(略)
7.5

西药
左卡尼汀注射液
注射剂
5ml:1g*5支/盒
(略)
7.5

西药
注射用尿激酶
注射剂
1万单位:(略)
(略)
23

西药
葡萄糖注射液
注射剂
20ml:10g/50支
(略)
1.15

西药
葡萄糖酸钙注射液
注射剂
1g:10ml*5支/盒
上海锦帝九州药业
2.3

西药
帕立骨化醇注射液
注射剂
1ml:5ug*5支/盒
(略)
16.68

西药
肝素钠注射液
注射剂
2ml:1.25万单位:(略)
(略)
8.6

西药
蔗糖铁注射液
注射剂
5ml:100mg*5支
(略)
32.2

西药
阿托伐他汀钙片
片剂
10mg*28片/盒
(略)
5.2

西药
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
片剂
2.5mg*14s
(略)
27.6

西药
大黄碳酸氢钠片
片剂
0.15*1000s
(略)
13.8

西药
骨化三醇胶丸
胶囊剂
0.25ug*10s
(略)
45.2

西药
骨化三醇软胶囊
胶囊剂
0.5ug*10粒/板
(略)
49.45

西药
酒石酸美托洛尔片
片剂
25mg*20s
(略)
8.28

西药
硫酸氢氯匹格雷片
片剂
75mg*7片
(略)
12.65

西药
氯沙坦钾片
片剂
50mg*7片/板*2板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略)
12.42

西药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片剂
100mg*14片
(略)
47

西药
碳酸钙片
片剂
0.75g*140片/瓶
(略)
23

西药
硝苯地平缓释片
片剂
20mg*30s
华润双鹤利民药业
9.2

西药
硝苯地平控释片
片剂
30mg*12s
(略)
28.8

西药
硝苯地平缓释片
片剂
25mg*30片
(略)
17.4

西药
缬沙坦胶囊
胶囊剂
80mg*14粒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20.47

西药
盐酸西那卡塞片
片剂
25mg*10片/盒
(略)
23

西药
盐酸西那卡塞片
片剂
25mg*10片/板*2板
(略)
59.6

西药
阿派沙班片
片剂
2.5mg*14s
齐鲁制药(海南)(略)
22.45

西药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片剂
5mg*10s*3板
(略)
8.25

西药
骨化三醇胶丸
胶囊剂
0.25ug*10粒/盒
(略)
43.7

西药
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
片剂
47.5mg*7s
(略)
18.17

西药
盐酸特拉唑嗪片
片剂
2mg*14s
(略)
9.9

西药
非诺贝特片
片剂
0.1g
*40s
(略)
31.05

西药
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
注射剂
1ml:5000IU*10
(略)
9.3

西药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片剂
5mg*28片
(略)
99.5

西药
非洛地平缓释片
片剂
5mg*20s
(略)
8.6

西药
卡维地洛片
片剂
12.5mg*14s
(略)
34.4

西药
罗沙司他胶囊
胶囊
50mg*3s
珐博进(中国)(略)
155.4

西药
2.医用耗材品规
项目名称:(略)
价格
单位:(略)
空心纤维透析器
95

空心纤维透析滤过器
150

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
600

(略)
25

五、环境导引
(一)交通导引
1.(略)
乘9/(略)站台下车
(略)站台下车
2.车辆入口与出口指示、院内停车场、院内行车指引(线下公开)以及停车收费等
(略)外可以停车,不收取停车费用
(二)内部导引(线下公开)
各科室(部门)的名称:(略)
(三)公卫措施
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关信息等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本预案是根据国家、省、市《非典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等规章制度制定的。在执行中必须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挥。
3、结合整合卫生资源的要求,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
4、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5、医院设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所有专项资金列入本年度财务预算。用于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主要包括急教设施完善、急教人才培训、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与完善等。
6、依据国家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1、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各类急救小组。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和小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疫情突发后所有应急处理工作。
(2)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临时指挥部和工作组,各个工作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临时指挥部负责领导全院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急诊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医疗急救队。
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护理急救队。
④食物中毒医疗急救队。
⑤化学物中毒医疗急救队。
⑥传染病暴发流行医疗急救队。
⑦重大创伤事故医疗急救队。
⑧物品供应小组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
⑨院内感染监控小组负责全院范围内的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
⑩专业流调组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并积极(略)防疫站等部门做(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⑪医护人员防护小组负责全院职工的防护工作,做好对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健康教育工作。
⑫后勤服务小组负责突发事件中医护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
2、建立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1)制定《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制度》,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依据《异常信息报告制度》和程序及时报告。
(2)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3)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制定并实施对全院职工和社会群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计划,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5)(略)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三、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3、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临床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略)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略)实行封锁。
5、感染科、保健科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6、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9、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略)。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四)安全警示(线下公开)
服务场所安全(防火、防盗、安检等)警示标识及危险提示标志等
(五)应急指引(线下公开)
(略)线、指引标牌、路线等
六、诊疗服务
(一)服务时间
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病房探视时间及各项服务的办理时间等
门诊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7:00-17:00
正常工作日病房探视时间:8:00-17:00
(二)专业介绍
专业方向,临床、检验、检查等专业服务项目名称:(略)
1.专业方向:
检验科
开展肝功、肾功、血糖、血脂、心肌酶、血流变、血常规、尿常规、内分泌、乙肝五项、梅毒抗体、丙肝抗体、HIV筛查等项目检测。
特色项目:
未开展特色项目服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2.专业服务项目介绍:
未开展专业服务项目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3.特色诊疗服务:
多学科会诊:
未开展多学科会诊,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三)就诊须知
门诊、急诊就诊流程、就诊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1.门诊、急诊就诊流程:
门诊就诊流程:
(略)—就诊报到—科室候诊上机
急诊就诊流程:
未开展急诊服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2.就诊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护理部】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严防交叉感染。透析过程中经常巡视患者,密切观察患者病情,有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做好护理记录。了解患者病情、饮食、心理等情况,为患者进行相关指导,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做好透析患者的饮食管理和生活指导,每月开展公休座谈会。保持透析室环境的整洁、舒适、安静及空气清新。做好消毒隔离及物品的管理。
(四)住院须知
办理住院的手续及流程、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1.住院的手续及流程:
未开展住院服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出院流程:
未开展住院服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出入院服务:
未开展住院服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2.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未开展住院服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五)预约诊疗
(略)、诊疗、临床检验、检查等的预约途径、流程、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1.需要预约的项目、预约方式:(略)
未开展预约项目,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2.预约的注意事项:
未开展预约项目,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六)检验检查
进行临床检验、超声影像等辅助检查的流程、须知、注意事项,报告获取:(略)
1.进行临床检验、超声影像等辅助检查的流程:
未开展相关项目,故无信息公开。
2.辅助检查的须知、注意事项,报告获取:(略)
未开展医学影像检查项目故无信息公开。
(七)分级诊疗
1.分级诊疗的双向转诊服务内容、机构、流程、联系方式:(略)
未开展双向转诊医疗服务,故无信息公开。
2.医联体业务合作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专家介绍、服务内容、流程、联系方式:(略)
未开展医联体业务合作,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八)远程医疗
远程医疗、(略)医疗服务项目、流程、收费等
未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九)社区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门服务项目等服务流程、内容、联系方式:(略)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内容、联系方式:(略)
未开展基本卫生服务项目,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2.上门服务项目等服务流程、内容、联系方式:(略)
未开展上门服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十)特需诊疗
特需诊疗服务项目相关信息和导引
未开展特需诊疗服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十一)临床研究
开展临床试验、临床研究项目及知情同意、不得收费等有关要求
未开展临床试验、临床研究项目,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七、行风投诉
(一)招标采购
执行政府采购依法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
未开展此项工作,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二)行风建设
行风建设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
(略)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略)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略)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略)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略)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略)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应当依据《九项准则》有关要求,服从管理、严格执行。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符合法定处罚处分情形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予相关人员或科室中止或者终止医保结算、追回医疗保障基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暂停处方权或者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等措施,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略)
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依法执业自查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等
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略)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恪守医德。
二、不在未取得或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形下开展诊疗活动,或在暂缓校验期间违规开展诊疗活动;未经批准,不在执业地点:(略)
三、不伪造、变造、涂改、买卖、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将科室、房屋等发包、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略)
四、不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及其他禁止、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不通过虚假医疗、诱导医疗、过度医疗等方式:(略)
七、不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八、不违规处置医疗废物。
九、不违规购进药品器械,或违规购买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十、不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拒绝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紧急情况下服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调遣。
十一、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情形。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四)医疗秩序
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患者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一、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通告明确,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全文如下: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医院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重要场所。(略)的医疗秩序,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坏国家财产。
二、医务人员和病人要努力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良好关系,医务人员要具有为民服务的负责精神,同情和关心患者,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患者要严格按照医嘱进行检查、治疗,不得在自己的要求未满足时寻衅滋事。
三、患者就诊、治疗要按章交费,不准以任何借口拒付医疗费用。
四、任何个人未经院方许可不得私自翻阅、索要、涂改、毁损病历及其它医疗文件。
五、不准以任何借口长期占据病床拒不出院。
六、不准干涉、阻挡对尸体的常规处置;严重传染病死者尸体必须及时火化。禁止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任何场所;(略)内为死者举行各种形式的迷信祭祀活动。(略)规定存放时限的尸体,医院有权代为处理,费用由家属(或单位:(略)
七、严禁以“医疗事故”(略)无理取闹。
八、对寻衅滋事、(略)、殴打和侮辱医务人员的人,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投诉途径
投诉处理程序、地点:(略)
形式:电话投诉、投诉意见箱
投诉处理程序:1、我中心投诉处理采取《首诉负责制》以及属地管理原则,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并将投诉及处理情况报告医务科。2、现场不能处理的投诉,首诉接待人应引导患者向上级负责人进行投诉。3、投诉人不愿到科室处投诉者,首诉接待人应先作好解释疏导工作和投诉记录,并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医务科。4、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确认,如需转至其他上级领导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将所填写的《医院投诉登记表》一并转交相关领导继续处理填写。
投诉处理地点:(略)
接待时间:工作时间8:00-17:00
联系方式:(略)
(六)纠纷处理
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以及相关部门(如医调委)地点:(略)
(略)管理的需要,预防医疗纠纷的升级或演变为医闹,(略)正常秩序,(略)财产的安全,根据我院的实体工作情况及医疗纠纷的特点,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医院成立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如院内发生医疗纠纷时,由医院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并安排医务科统一接待病人或家属,处理、调解、善后等事宜。
领导小组:
组长:中心负责人
副组长:科室负责人
组员:医务科科长、办公室主任、保卫科长。
二、各机构成员职责:
1、组长:负责医疗纠纷突发事件总指挥,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向外界和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2、副组长:负责纠纷应急预案的实施。
3、纠纷现场调解组负责人、医务科科长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解。
4、纠纷现场警卫组负责人、保卫科科长负责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和组织,警戒、预防、控制病人及家属对医务人员实施暴力造成人身伤害,防止医疗纠纷升级发生医闹或病人及家属限制院领导人身自由,冲动伤人、堵门、跳楼威胁,在医院内私设灵堂等。
5、通讯联络组负责人、保卫科长,在总指挥授权下,向警方及时报警并请求警方支援,(略)正常医疗秩序,向警方通报医疗纠纷调解动态及处理结果。
(略)
(略)医调委联系电话:(略)
八、科普健教
(一)健康科普
健康保健及疾病防治、康复等方面的科普知识
血透患者的饮食注意事项
1、控制液体摄入量
透析间期体重增加应控制在干体重的5%以内。饮水量一般为前1天尿量增加500ml为宜。饮水的温度适宜。
2、蛋白质和热量不能超标
血透病人在透析时有些蛋白质会随透析液而丢失,因此应增加优质蛋白质的摄入,如鸡蛋清、牛奶、瘦肉、鱼、牛肉等,为保证蛋白质有效发挥作用,每天应摄取充足的热量。蛋白质的摄入量为1.2~1.4g/(kg·d)。其他部分可食碳水化合物及部分主食类。
3、限制磷、钾、钠盐及高脂肪食物的摄入
限制磷的摄入量
磷摄入量每日限制在600~1200mg。食物中几乎都含有磷。应避免富含磷高的食物摄入,如蛋黄、全麦面、动物内脏、干豆、硬果、奶粉、巧克力、海米、小米、绿豆以及软饮料等。
其次,所有的像绿叶的蔬菜都不可以生吃,需要用水煮5分钟,把汤扔掉,才可以吃菜。为了防止患者发生这种高磷血症,最好要进食一些低磷的饮食,因为高磷会使患者发生血管的钙化,像方便面、火腿肠这些含防腐剂的食物,磷的含量都是比较高的,透析的患者不建议吃。
限制钾的摄入
钾的摄入可依病情而定。一般每日摄入量为2~2.5g。应慎用含钾的食物,如蘑菇、海菜、豆类、莲子、卷心菜、榨菜、香蕉、橘子、花生、干贝、芹菜、南瓜及动物脏器,切勿暴饮暴食,预防高血钾的发生。因为透析的患者肾功能不全,肾脏没有排钾的功能,如果在透析间期摄入过多,发生了高钾血症,就会有生命危险。
为减少饮食中的钾含量,可将绿叶蔬菜放入沸水里后,将水倒掉,然后再烧,根茎类蔬菜应去皮,切成薄片,放入沸水里后再煮熟吃,水果也采用同样的方法。
限制钠盐的摄入
要限制钠盐的摄入量,一般每日不超过5g,无尿的病人每日钠盐的摄入应控制在1~2g。血液透析的患者还是要求进食低盐、低脂的饮食。低盐主要是少摄入钠离子,防止患者钠摄入过多,水钠潴留之后引起血压的升高,或者是透析间期的体重增长过快。低脂是为了防止患者发生动脉硬化。
限制高嘌呤、高脂肪食物的食用
限制高嘌呤、高脂肪食物的食用
高嘌呤食物中的嘌呤可代谢成为尿酸,并随尿排出,透析病人肾功能较差,会致使排出的尿酸减少,体内的尿酸聚集,可能导致高尿酸血症,所以透析病人不能吃高嘌呤食物。常见的高嘌呤食物有酵母粉、鸡胸肉、动物内脏、带鱼、鲶鱼、沙丁鱼、浓汤、火锅汤等。
高脂肪食物可引起脂代谢紊乱,形成高胆固醇血症,而高胆固醇血症能引起肾小球系膜细胞和内皮细胞的损伤,从而加重透析病人的肾脏损伤,导致肾功能进一步恶化,所以透析病人不能吃高脂肪食物。常见的高脂肪食物有炸鸡、肥肉、腌肉、蛋糕等。
(二)健康教育
1.开展健康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的时间、内容、地点:(略)
未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2.患者健康教育制度及流程等
未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3.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医院职工,(略)内所有(略)、公共场所吸烟;
(二)在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三)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室外固定场所((略))吸烟;
(四)职工要成为控烟工作宣传员和监督员,对科室内或非(略)吸烟者,应进行动阻,并指引到(略)吸烟等
九、便民服务
(一)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设置情况,包括咨询台(窗口)标识(标识信息线下公开)、路线、在线咨询服务等
形式:
在线咨询:
提供咨询的电话:(略)
提供咨询的微信:(略)
提供咨询的邮箱:(略)
线下咨询台(窗口)地址:(略)
线下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7:00
在线咨询服务电话:(略)
在线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7:00
(二)特殊人群(线下公开)
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优先服务窗口标识等
(三)收费查询
查询的方法、流程、地点:(略)
自助查询
可携带身份证到收银处进行查询
(四)医保服务
医保支付、报销流程、地点:(略)
医报支付范围及报销流程:
1.居民医保结算需提供身份证。
2.职工医保结算需提供:医保卡(目前已开通电子医保卡结算)。
医保办地址:(略)
医保咨询专用电话:(略)
(五)复印病历
病历复印的流程、地点:(略)
未开展病历复印服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六)其他信息
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暂无相关信息公开。
十、监督保障
(一)公开制度
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需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审核发布、管理维护、咨询回应等工作做出规定
为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反腐败长效监督机制,(略)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大局,在全院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根据我院实际制订院务公开制度。
一、院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对外公开的内容
1、医疗服务信息
(略)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略)
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
门诊就诊程序;
工作人员在岗时佩戴的注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2、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常规医疗服务价格或提供服务项目价格的查询服务。
3、行风建设情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
(2)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查询电话。
(二)向患者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收费信息
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
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
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略)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
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薪酬体系;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
领导班子建设和行风建设情况。
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一)对外公开形式
1、在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
2、编印、发放各类资料;
3、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等。
(二)对内公开形式
1、职工大会;
2、召开会议,主要通过院务会、部门例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研究和通报院内重大事项;
3、设立院务公开栏,张贴有关资料;
4、设立举报箱、意见箱、举报电话、(略)站留言板。
三、院务公开的监督
(略)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院务公开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院务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院务公开日常工作。各职能科室按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建立由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的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监督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院务公开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医院院务公开各有关责任人对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应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或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接受职工监督。医院职工和职工代表对公开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依法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二)人员保障
公开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负责人、管理部门或者专业负责人员、领导小组成员等信息
信息公开第一负责人:赵振兴
管理部门:院长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赵振兴、杨存、黄荣、余梅、林花
(三)工作推进
定期公开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自查自纠情况、考核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等
1.问题整改情况、自查自纠情况、考核工作进展情况:
2023年,我院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阶段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3年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梳理相关信息报送至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略),线上、线下同步做好信息公开。
对于已通过线下公开的信息,一是对新增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完善,主要为交通导引、环境导引、健康普教、便民服务等方面的内容;二是对陈旧信息及时删改,涉及内容主要为专业介绍、门诊服务时间、医保服务、诊疗流程。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督促工作。
2.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一、(略)基本情况,营造良好环境
在对外公开栏、(略)开展的各项诊疗科目、专科服务内容及工作时间;公开主要卫生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略)线、(略)图。
二、公开医疗服务收费,切实维护患者利益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取相关服务费用,杜绝乱收费、分解收费的发生;在电子显示屏公示收费标准,向患者出示收费确认单,经患者签字确认后进行收费并提供收费明细清单及发票。
三、(略)重大决策,增加工作透明度
定期召开院务会、经营分析会等,(略)现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通过员工大会公开有关人事工作政策、改革方案;公开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任用、轮岗和交流的录用规定及程序;公开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情况,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公开医疗质量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通过严格岗前培训、专家讲座、外派学习、发放有关学习材料,举办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组织医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核心制度,增强了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质控办加大医疗护理质量检查力度,严格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定期进行病历质量抽查,对不合格病历的医师限期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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