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略)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主要建设内容:
(略),辅助工程中医药展示廊,配套供水、排水、供电、
(略)。本项目未设传染科。诊疗项目:医院开设预防保健科、内科、儿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烧伤外科专业)、妇产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生化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图诊断专业)、急诊医学科、针灸科、推拿科、口腔科、眼科、中西医结合科。建设单位:
(略)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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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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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电话:
(略)
(略)(略)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备稿).pdf项目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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