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略)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
(略)(略)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问题一:需要什么资质呢?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已明确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略)(略)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
(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问题二:本项目需要什么资质?
答:同问题一的回复。
问题三:1、请明确投标函附录中要求填写的保修期。2、
(略)中格式和发布的PDF版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中“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
(略)(略)提出。”即若投标人对澄清修改仍然有异议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的10日前(即2024年5月1日)前通过
(略)(略)提出。但招标公告4.2规定“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
(略):00:00(北京时间)前。”本项目提问时间是否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若提前关闭招标公告下面的提问通道,发现问题时,是否还有其他提问途径??
答:1、详见补遗5。
2、经核对,
(略)(略)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一致。
3、
(略)(略)中有异议通道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仍有异议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
(略)(略)提出。
问题四:1、请明确投标函附录中要求填写的保修期。2、
(略)中格式和发布的PDF版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中“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
(略)(略)提出。”即若投标人对澄清修改仍然有异议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的10日前(即2024年5月1日)前通过
(略)(略)提出。但招标公告4.2规定“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
(略):00:00(北京时间)前。”本项目提问时间是否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若提前关闭招标公告下面的提问通道,发现问题时,是否还有其他提问途径??
答:同问题二的回复。
问题五:若已经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填长期即可?
答:请潜在投标人根据自身营业执照实际情况填写,如营业执照中无经营期限,可填写为“/”。
二、现
(略)(略)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1、招标公告中的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略)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略)(略)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
(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略)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略)条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略)条内容。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的“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文件及发包人要求等)全部工作所需的设计费(含资料费等)、总承包管理费(含协调费等)、技术服务费(包括编制BIM模型)、人工费、建筑设备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临时设施费、检验检测费、系统集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修改为:“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文件及发包人要求等)全部工作所需的设计费(含资料费等)、总承包管理费(含协调费等)、人工费、建筑设备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临时设施费、检验检测费、系统集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的“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100%,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
(略).56元”修改为:“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97%,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
(略).56元”。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略)预付款第(3)条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9.7保修责任中的“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修改为:“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2024年4月25日
[
(略)(略)1].CQCF[
(略)(略)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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