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动物体外寄生虫药品生产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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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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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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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项目新建生产车间2座:甲类车间(原药车间)1座,丙类车间1座、甲类库房1座、配套公辅设施、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以及门卫室、停车场等。项目甲类车间(原药车间)设置氟胺氰菊酯原药生产线;丙类车间一设置氟胺氰菊酯挂条、双甲脒溶液、月苄三甲氯铵溶液生产线。项目生产规模为:氟胺氰菊酯原药500kg/a、氟胺氰菊酯挂条62万包/a;以及双甲脒溶液2500L/a,月苄三甲氯铵溶液500L/a。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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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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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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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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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73****1007,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
(略):51
附件1:附件15验收意见及签字单.pdf2.1MB,下载次数0
附件2:1-动物体外寄生虫药品生产基地项目验收监测报告.pdf7.6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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