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叙永镇永宁新城滨河路3号楼

所属地区:四川 - 泸州 发布日期:2024-04-24

打印 导出


叙永镇永宁新城滨河路3号楼
标的名称 叙永镇永宁新城滨河路3号楼
项目编码 GR2024SC1001279 转让底价 310.649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4-24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09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叙永镇永宁新城滨河路3号楼

地理位置

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13层(共4层)

建筑面积

811.53平方米

产权年限

50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

装修情况

抵押信息

转让方抵押权已实现,抵押登记尚未注销。

优先购买权

  o 

房屋现状

o 空置 o 自用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 /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本次成交后,转让方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竞价参数


加价幅度: 3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120 秒。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071758172XM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泸州市 江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1号楼50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熊安平
注册资本 122,240.3826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07446981498
批准单位名称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转让叙永县滨河路3号楼资产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4-01-29
批准文号 泸投集团司[2024]76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310.64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房屋基本情况

1.权属状况

委托人提供了川(2016)叙永县不动产权第0000915号、川(2016)叙永县不动产权第0000916号、川(2016)叙永县不动产权第0000917号、川(2016)叙永县不动产权第0000918号《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权利人为杨文英、郭兵、梁茜菡、胡濛,四人均为按份共有且分别持证,每人的共有份额为25%;房屋坐落于四川省叙永县叙永镇永宁新城滨河路3号楼,土地性质为出让,房屋为商业服务,房屋占有宗地面积为206.7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811.53平方米。

同时,根据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2月28日出具的《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5执176号之二裁定,将该房屋以物抵债给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截止评估基准日,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但房屋的权利人为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对以上资料评估人员查看并留取了其提供的复印件。

评估人员仅关注委估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不对委估资产的法律权属发表任何意见和予以保证。

2.物理和技术状况

房屋坐落:四川省叙永县叙永镇永宁新城滨河路3号楼,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其他商业服务/商业服务,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206.77平方米,建筑面积811.53平方米,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4层,房屋位于:-1至3层,土地出让使用期限:2005年12月01日起2056年11月30日止。

装饰装修情况:房屋建筑物名称“百润公馆”,为独栋多层建筑物。房屋北临永宁河,南临鱼凫路,外墙仿古青砖,古铜色仿古钛合金双开大门入户,房屋负一层为厨房、库房、餐厅、客房,简单装修;一层临街为客人入户大厅及6个标准房间;二至三层全部为客房,每层为7个客房。基准日房屋正在进行二次装修,本次对二次装修不进行评估。同时房屋北面地基下沉,导致北面和东面墙体出现裂痕。

3. 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根据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2月28日出具的《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5执176号之二裁定,将委估房屋以物抵债给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截止评估基准日,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办产权过户登记,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此事项。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委托人未提供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未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未发现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论影响的情况

委估房屋北面(临永宁河)地基下沉,导致北面和东面墙体出现裂痕,该瑕疵会影响房屋市场价值,本次评估价格已考虑该因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产权持有人接受以物抵债的方式成为房屋所有权人,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知悉,房屋承租人为魏越,租赁期限至2027年1月7日,租金(含税)为5000元/月。

2.评估人员仅关注委估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不对委估资产的法律权属发表任何意见和予以保证。

3.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观察所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外貌,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

4.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查勘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对其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本报告假设评估对象处于完好状态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质量验收规范。

5.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果资产状况与基准日相关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6.若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7.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本报告失效。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8.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充分关注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合理使用评估价值。

三、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系位于叙永镇永宁新城滨河路3号楼的不动产。资产信息中所展示的照片仅作为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 本次处置标的以泸州正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泸正洁评报字[2024]第B6号仅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资产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3.若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4.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交易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5. 本项目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应在确认成交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到西南联交所账户,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双方交易合同及转让方服务费后,将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双方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于本次转让标的物系抵债资产,转让方仅持有人民法院抵债裁定,办理转让登记手续需由受让方联系转让方配合办理,本次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若因此无法过户,转让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6.该标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其余包括但不限于如存在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需要缴纳的费用,以及所欠的税费、滞纳金及物业、大修基金、水、电、气等欠费由受让方自行了解并承担。涉及该标的物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相应的民事主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责任主体自行承担。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转让方不保证转让财产的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9. 本次资产成功受让后,若涉及维修基金的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10.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按照西南联交所[2023]71号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服务费收费标准(委托方)(修订)》资产转让项目方式(二)收费标准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作为受让方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账户,由转让方处置。

11.转让方收到平台划转的全部交易价款三十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共同配合,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时,转让方应给予协助。

12. 本次转让为带租转让,转让标的存在租赁关系,租赁期限至202717,租金(含税)为5000/月,截至信息披露日,租金已支付至20241月。本项目受让成功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转让方按房屋和租赁现状交付。

13.看样联系电话:18090860616 联系人:宋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5-0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导致交易成功但最终未能成交的,转让方为此支付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03123997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