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一、
(略)以公开询比价的方式:
(略)
二、项目概况、询价范围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
(略)
2、询价范围:3、4号机组工艺性BOP土建工程使用的挤塑板。
3、采购数量:
(略)
物资名称:
(略)
(略)
执行标准
单位:
(略)
预估数量
备注
1
挤塑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XPS1200*600*80mm,Bl级,SS平头型,密度≥30kg/m3,压缩强度≥250Kpa,挤塑板两面(1200*600)需要贴防潮透气膜。
挤塑板:GB/T10801.2-2018防潮透气膜:JC/T
(略)
平米
11000
合计
11000
(数量依据施工图编制,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根据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时间与询价数量、时间发生偏差时,询价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4年05月至本项目结束(2025年5月)。
5、交货地点:
(略)
6、质量要求:挤塑板:GB/T10801.2-2018防潮透气膜:JC/T
(略)
7、发货时,卖方必须提供以下资料(需满足现行国标、采购技术规范、图纸要求):挤塑板及防潮透气膜有效期内的第三方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以及卖方认为需要提供的以及现场验收需要的其他资料(卖方无偿配合提供),以上资料需要盖供应商和生产厂家的红色质检章,供现场到货验收;随货同行清单(内容包括物资名称:
(略)
8、挤塑板进场后,我方需要做第三方复检,复检项目如下: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B1级);如复检不合格,全部退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询价响应人必须满足的条件(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询价响应):1、投标人必须为挤塑板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2、挤塑板的厂家如不生产防潮透气膜,需外购产品,须提供防潮透气膜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并提供型式检验报告或检验项目齐全的委托检验报告。3、询价响应人如有核电供货业绩,提供近五年(2019~2023年)与核电站签订挤塑板材料的合同。如无核业绩的需进行实地考察进行供方评审。投标人应具有挤塑板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竞标响应人应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附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6、不接受贴牌代工行为的投标。如有不生产的产品,需提供相应厂家的授权。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招标的情形。8、
(略)合格供应商,如果为非合格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前成为合格供应商。9、投标人无信用中国质量、履约、违规挂靠、围标串标等有效期内行政处罚或失信惩戒记录。10、未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文件。
11、选定供货单位:
(略)
(1)质量保证能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组织机构建立设置情况、质保大纲(质量管理手册)及程序的制定情况;
(2)技术能力:至少包括:企业资质证书、生产/检测设备及其它装备情况、管理及技术人员构成及水平、技术人员及特殊工艺人员资质、同类产品的检测报告(询价所需每种规格的第三方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产品遵循的规范标准等方面;
(3)商务能力:至少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货/服务能力;近5年核工程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摘要和使用方的证明材料等),如无核业绩的需进行实地考察进行供方评审。
12、其他要求:目前“
(略)”已进入到核电项目的核岛施工部分,招标方正在建立核电项目设备、材料供应商库,请投标方/响应人按照“核电项目业绩表及要求”(见第三章响应文件)提供业绩及相关资料,对于提供核电项目业绩的投标方将加入核电项目设备、材料供应商库,在核电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时将择优邀请进行投标。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略)
2、已注册、报名的,
(略)(
(略))下载询价文件。
五、询价报价文件的递交1、询价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价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29日14时(北京时间),
(略)递交。
2、逾期未递交询价报价文件,采购人:
(略)
3、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如有变动,
(略)(
(略))通知所有潜在询价响应人。
4、
(略)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查,
(略)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询价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询价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询价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六、
(略)网站
(
(略))上发布。
七、黑名单说明:如投标后无故弃标的供应商,
(略)黑名单,
(略)任何项目投标。
八、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电子邮箱:
(略)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略)
电子邮箱:
(略)
十、
(略)审计部
监督电话:
(略)2,
(略)3
2024年04月23日
原文地址:
(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凌庆芬 |
|
【联系电话】 |
13359010251 |
【客服微信】 |
133590102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