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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城街道火炼树社区商住类更新单元项目D-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4-23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东莞市东城街道火炼树社区商住类更新单元项目D-10地块

占地面积:25093.97平方米(37.64亩)

地理位置:东莞市东城街道火炼树社区居金树路与怡丰路交叉路口东侧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东城街道火炼树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西侧为火炼树村委会与童爱幼儿园。东侧厂区主要为停车场、废旧物资收购站、车保姆汽修店及和记石材。

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商业金融业用地(R2+C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东莞市慧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第一阶段调查土壤污染识别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调查单位于 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一)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识别调查结果:地块1985年前,为山地丘陵,地块内大部分区域为村民自耕地,种植水稻、花生、甘蔗等作物;1985年-2004年,地块中部、东部陆续作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使用,兼顾作为村民自建住宅用地、道路用地、闲置空地使用:西北侧建造有村委办公楼以及火炼树小学,东侧南建有新光蜡业厂以及东莞东城启元鞋业厂办公楼。2000年原火炼树小学改为火炼树村委会,2007年村委会办公楼改建为童爱幼儿园;2004年东侧新光蜡业北侧厂房位置改建为停车场,2007年新光蜡业南侧空置厂房改建为东莞市东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火炼树创兴收购站;原东莞东城启元鞋业厂办公楼于2007年改建为现新凤家厨。2007年东南侧原空地新建车保姆汽修店和和记石材。2023年底保姆汽修店、和记石材、停车场、火炼树创兴收购站陆续拆除。

地块外历史至今情况为:1985年前,地块周边为山地丘陵,地块内大部分区域为村民自耕地,种植水稻、花生、甘蔗等作物;地块外南侧从2003年至今为怡丰都市住宅区;地块外西侧历史至今火炼树住宅区;地块外东侧的建筑为2007年至今的和记石材以及车保姆汽修店以及餐饮店;地块外北侧历史至今存在变更的区域为:东北侧的停车场以及西北侧的海生皮具厂(现为华生购物广场)、西北侧的合利皮具制品厂1994年至2008年以及其后改建为冠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08年-2023年)、东北侧的启元鞋材有限公司(1997年-2007年)和垃圾转运站(2008年-2023年)。

(二)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内重点区域为地块东南侧厂区即废旧物资收购站、汽修店、停车场等厂房区域,地块其余区域为非重点区域,地块西北侧的以及东南侧边界区域由于临靠企业的影响故加测地块外特征因子。

(三)地块内所识别的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铅、锌、铜、镍。地块外所识别的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铅、锌、铜、镍、邻苯二甲酸酯类、苯系物。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一次采样调查

调查单位根据分区布点及系统布点原则,在地块内共布设9个土壤点位,土壤编号为S01-S09,地块占地面积为25093.97m2,其中地块东南侧厂区区域设置为重点区域,按照40m*40m进行系统布点,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布点密度为1392.83m2/个(地块占地面积为8356.92m2);地块其余区域即西北侧的办公楼、幼儿园等区域设置为其他区域,按照80m*80m进行系统布点,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位,布点密度为5579.02m2/个(地块占地面积为16737.06m2),满足相关要求。在地块周边东北侧760m、南侧2040m、西侧1240m、东侧1160m各布设一个背景采样,共4个土壤对照点位。

地下水根据地块内重点区域的分布结合地势情况布设3个监测井。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土壤第一次现场钻探采样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12月19日,现场对点位S01、S02、S03、S04、S06、S08、S09进行采样,共采集了40个土壤样品(含4个现场平行样),4个对照点表层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GB36600中45项必测项)、邻苯二甲酸酯类、锌、石油烃C10-C40、pH、水分。

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12月19日,成井洗井时间为建井24小时后,第一次采样时间为2023年1月4日,对地块内三个水井GW01、GW02、GW03进行采样共采集了4个地下水样品(1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检测项目有pH、浑浊度、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邻苯二甲酸酯类、苯系物、石油烃C10-C40。

由于在第一次采样后,地块内东侧部分建筑被拆除,曾存在建筑砖渣临时堆放的情况,考虑原有钻孔的区域因拆除而造成表面的扰动进行补充监测,同时为了丰富对各个厂房的数据,提高调查准确度,故在2023年进行第二次采样,土壤第二次现场钻探采样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对点位S05、S06(in)、S07、S08(in)、S09(in)点位进行补充钻探,现场采集了39个土壤样品(含4个现场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 、GB36600中45项必测项,加测因子甲醛、氟化物、锌、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第二次采样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地块内采集了4个地下水样品(1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检测项目有pH、浑浊度、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甲醛、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第一次采样阶段土壤样品中地块内土壤点位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地块内地下水所有样品中除浊度跟pH外,其余检出项目的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 Ⅲ 类标准限值、或经计算确定的筛选值。地块内pH 为6.1-6.5,偏酸性,地块内采集的4个地下水样品浊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浊度检出最大值为961NTU,超出最大筛选值倍数为306倍;最小值为204,超出最大筛选值倍数为67倍;

由于浑浊度为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调查地块的关注污染物,且在东莞市地下水环境出现超限值情况较常见(《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印发)09.21》),场地后续不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故浊度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底泥及地表水样品均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浊度经风险分析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行修复,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C2)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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