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报来《关于核准江西上饶莲荷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的函》(饶供发展[202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组织专家评审,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
(略)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
(略)-
(略) 。
(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扩建莲荷110kV变电站2号主变,容量1×50MVA,新增10kV出线间隔12个,无功补偿扩建(1×4000+1×5000)kvar并联电容器组。
四、项目总投资103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57.5万元。
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25%。
(略),出资比例10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请按照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项目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和生态保护、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并按照节能、消防要求及行业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招标内容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取得前置条件相关文件:江西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出具的《
(略)发展规划项目库(
(略)年)中期调整结果的通知》;
(略))。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
(略)
九、
(略)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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