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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新疆和硕县包尔图村石英矿详查探矿权拍卖转让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 巴音郭楞 发布日期:2024-04-22
所属地区:新疆 - 巴音郭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新疆(略)包尔图村石英矿详查探矿权
拍卖转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新疆维吾尔(略))、《矿产资源(略)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略)对新疆(略)包尔图村石英矿详查探矿权项目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基本概况
1.矿区地理位置:位于新疆(略)
2.项目名称:(略)
3.证号:T(略)(略)
4.发证机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5.勘查面积:7.9098平方公里
6.转让矿种:石英矿
7.有效期限:至2025年6月25日
8.转让方式:(略)
9.起拍价(人民币):3853.30万元
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
11.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
12.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如下:
(略)
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经度
纬度
1
87°33′04.000"
42°31′17.000"
2
87°35′04.000"
42°31′16.000"
3
87°35′04.000"
42°30′32.000"
4
87°37′04.000"
42°30′31.000"
5
87°37′04.000"
42°30′21.000"
6
87°36′21.000"
42°30′21.000"
7
87°36′21.000"
42°30′04.000"
8
87°33′04.000"
42°30′04.000"

(以《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载明的信息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略)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略)
5.未被“(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条件。
7.竞买人或其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探矿权拍卖转让活动:
(1)曾出现矿业权竞买违约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2)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3)有涉黑涉恶记录的、有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的、有破坏生态环境记录的、有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有政府招投标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4)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方及拍卖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交易的时间、地点:(略)
1.拍卖公告与展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11:30至2024年5月20日19:00(北京时间,下同)。
2.拍卖时间:2024年5月21日16:00。
3.拍卖地点:(略)
四、申请报名方式:(略)
1.(略)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略)
3.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于5月6日19:00前一次性提交全部报名材料后,委托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签订和获取:(略)
4.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时应按规定或约定足额缴纳探矿权转让价款和拍卖佣金等约定费用。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人有违约行为的,按规定和约定处理。《竞买保函》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拍卖转让采用增价拍卖。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拍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转让人、拍卖人在拍卖现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
4.结果公示:(略)站进行公示。
六、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转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转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转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责任自担。
3.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转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略)、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草场和林地补偿、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本次探矿权转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探(略)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转让探矿权的现状((略)手续办理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七、对拍卖探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略)
在《探矿权转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探矿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额度的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一)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的;
(二)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约定缴纳探矿权转让价款的;
(三)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内容
1.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人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按照《探矿权转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转让收益后,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
2.(略)站发布。转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更正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3.本次探矿权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本次转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4.本项目只接受现场书面报名。(略)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略)
5.本次探矿权拍卖转让事宜可浏览:
(略)(略)(略).cn/xinjiangggzy/
6.咨询电话:
委托人:尹先生(略)
拍卖人:(略)郭女士(略)
张先生(略)

(略)
(略)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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