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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润化妆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4-22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略)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略)
(略)(略)2栋。项目分期建设,一期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920m2,建筑面积4800m2。项目主要从事眼线笔外壳、钉针挂钩、磁吸挂钩、普通挂钩、粘贴挂钩的加工生产,一期年加工生产眼线笔外壳760万件、钉针挂钩46万件、磁吸挂钩23万件、普通挂钩15万件、粘贴挂钩76万件。
(略)编制了《(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8日取得了(略)(略)MABXM9XK57001Y)。
(略)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注塑、丝印及后续烘干、点胶、UV固化工序
1.1注塑(1F)工序:项目注塑过程中采用塑胶粒作为原料,塑胶粒在高温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项目1楼注塑工序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1.2注塑(2F)工序:项目注塑过程中采用塑胶粒作为原料,塑胶粒在高温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1.3丝印及后续烘干、点胶、UV固化工序:项目丝印工序使用水性油墨,丝印后使用烘干机烘干,丝印及后续烘干过程中水性油墨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VOCs表征。项目使用热熔胶对磁吸挂钩进行点胶工序,热熔胶加热熔融过程中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VOCs表征。项目使用UV胶对粘贴挂钩进行点胶工序,点胶后进行UV固化,点胶及UV固化过程中UV胶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VOCs表征。
项目2、3楼注塑、丝印及后续烘干、点胶、UV固化工序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三者的较严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总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略))表2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略))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
(2)拌料、碎料工序
项目使用的拌料机为密闭设备,主要在投料过程会产生少量投料粉尘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碎料时由于碎料机对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的高速切割,会有少量的破碎粉尘逸出,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激光雕刻工序
项目使用激光雕刻机在眼线笔外壳表面雕刻图案或文字,激光雕刻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水污染源
(1)冷却水
项目设置冷却塔,注塑过程使用冷却水以保证原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冷却方式:(略)
(2)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等级标准较严值要求后(略)(略)(略)引入(略)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3、噪声污染源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工艺设备注塑机、破碎机、空压机、冷却塔等运行产生的噪声。
为减少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企业采取了以下具体的降噪措施:
(1)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
(2)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其中靠厂界的厂房其一侧墙壁避免打开门窗;厂房内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并在其表面铺覆一层吸声材料,进一步削减噪声强度。
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
综上所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项目西南面厂界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4类区标准要求,东南面、东北面、西北面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袋、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略)回收处理。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包装容器、废无尘布、废网版、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略)
(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建设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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