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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法院关于广西桂平市兴宁街房地产一幢(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4-04-19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人民法院关于广西(略)兴宁街房地产一幢(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广(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一次)


本院定于2024年5月21日10:00至2024年5月22日10:00(延时的除外)(略)(https://(略),户名:(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竞拍前请仔细阅读公告及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广西(略)兴宁街房地产一幢。

起拍价:300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略)

证件记载:【浔国用(2005)第2954号】使用权面积为:100㎡,规划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以现状拍卖,成交价不包含出让金);【浔房权证西山字第10623号】证载层数为:4层,面积为:418.96㎡,实测层数为:13层,面积为:1382.5㎡,其中963.54㎡未办理相关产权证。混合结构,规划用途为:住宅。周边有(略)(略)(略)(略)、浔洲高级中学、(略)幼儿园等公共设施。
若拍卖成交,买受人自收到本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把已垫付的税费发票交回到(略)人民法院,逾期未交回已垫付税费发票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装修装饰:已装修,一电梯、一步梯,朝向西面。室外入户门为玻璃门,室内地面、(略)梯均铺设瓷砖、不锈钢扶手。墙面及天面刮腻子,外墙刷外墙漆,铝合金窗户。
如案件有新的进展,本公告可能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修改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再次仔细阅读本公告。(拍卖开始后不再更改公告)
瑕疵:1.该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以现状拍卖,成交价不包含出让金)。超建部分份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若拍卖成交,买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2.无物业,是否有拖欠水电等相关费用不详,所拖欠费用不从拍卖款中扣除(包括后续交割所产生相关费用的均不从拍卖款扣除)由买受人承担;3.买受人自收到本院“成交确认书”应第一时间(15个自然日内)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因个人原因导致逾期未办理成功过户手续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承担。(略)咨询。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略)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略)拍授权委托书,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送到(略)审查,电话(略)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略)
特别提示:(略)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该辅助机构提供的拍卖辅助咨询服务为免费服务,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与收费服务捆绑提供,买受人可向本院投诉,投诉电话(略);投诉地址:(略)
六、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2、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成交后按法律程序交接;3、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在审查拍卖合法有效且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付清全部成交款后,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其他材料均由买受人自己完善和补充。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自负;4、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须确保符合国家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5、(略)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6、拍卖标的的产权变更登记详情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7、买受人自行在竞买前充分了解相应的风险和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8、如需强制交付,交付产生的费用(强制开锁、物品搬运等)先由买受人垫付,从拍卖款扣除返还,如与拍卖无关的物品无人认领,买受人提供物品保管场地;9、如标的物因政策、开发商、标的物违建等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按照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到相关部门确认是否能办理,法院不承担因无法过户产生的任何责任;10、法院处置的房产不包括户籍登记,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11、买受人自领取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手续,因买受人原因未及时完税产生滞纳金的,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12、无钥匙无法提供室内看样,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七、对上述标的物有权属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案公告公示满5个自然日视为已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略)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略)(略)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略)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3)桂0881执3903号,开户银行:(略)保证金或尾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略)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略)
十、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略)竞拍界面。
咨询电话:(略)(略)
联系人:(略)
法院咨询、监督电话:(略)
(略)技术咨询:(略)
详细信息可在“(略)(略).cn)”上查询。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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