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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西江临港赤水港务有限公司港区道路维修工程项目直接谈判方案

所属地区:广西 - 防城港 发布日期:2024-04-19
所属地区:广西 - 防城港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略)维修工程项目直接谈判方案

(略)经营的赤水港(略)(略)进行维修。根据《(略)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采用直接谈判的方式:(略)
1.谈判小组组建
按《(略)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进行组建。
2.谈判单位:(略)
(略)(以下简称:承包人)
3.主要谈判内容
3.1采购范围:(略)(略)维修工程的施工,包含:新地磅闸口进港右侧通道、(略)(略)(约3800㎡)维修工作,达到建设规范标准,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2最高限价:本工程项目最高限价为97.17万元。
3.3主要合同条款
(略)合同价格形式:本项目结合码头实际生产需要,按分段分批实施,合同价格形成为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使用费、质检(自检)及缺陷修复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管理费、利润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报价时,上述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每一子项中,不再有任何附加费用。
(略)价格调整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不作调整。
(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增值税税率变化外,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前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行业发布的相关设计、施工、验收、概预算标准、规范、规定或规程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工程造价指导意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取费计价文件等。
(3)增值税税率调整
本合同签约合同价均为含税价格,价格组成包括不含税价和9%增值税款,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变化,但如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发布新的税务政策导致开票税率的必须变动,则结算时含税合同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具体如下:
工程结算价=已按照9%税率开票的工程价款+(合同价-已按照9%税率开票的工程价款)/(1+9%)*(1+X%)
以上公式中的X%为承包人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对应的税率。
(略)合同价款支付
(1)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本项目根据码头实际生产需要,分批分段实施,完成每段的施工(按实际面积结算)并交付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分段结算。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金额的95%;发包人按竣工结算金额的5%预留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无息)。
(略)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2)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发包人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3)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与承包范围相同。
保修期及保修责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略)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工程子目单价确定原则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以下方式:(略)
(1)根据广西壮族(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2013年版《广西壮族(略)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2015年版《广西壮族(略)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广西壮族(略)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计价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并下浮8%作为变更基准单价。工程材料单价参考施工当月广西(略)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略)建筑工程造价信息》中对应的材料价格,信息价缺项的,以双方确(略)场价为准。
如变更项目施工当月的《(略)建筑工程造价信息》中无相应的材料信息价,则(略)场价按双方签认的材料价为准。
(2)若上述定额没有可套用的定额子目,可选用其他定额,人工单价参照选用定额,其他按上述规定不变。若无定额可套的,可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略)
(3)发包人与承包人如按上述原则协商未果,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上述某一原则进行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略)合同工期:本项目根据码头实际生产需要,分批分段实施,总工期为90天。承包人须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完成进场并开展施工。
(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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