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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肖江流域水质改善与水生态修复工程

所属地区:江西 - 宜春 发布日期:2024-04-19
所属地区:江西 - 宜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肖江流域(樟树段)水质改善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原文链接地址:(略)
(略)肖江流域(樟树段)水质改善与水生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肖江流域(樟树段)水质改善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略),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标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略)
招标规模及内容:项目主要采取河滨缓冲带修复、河流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生态拦截与湿地水质净化、滨河生态林修复等措施,削减两岸入河污染负荷,提高河道自净能力,(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约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5月19日。具体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的施工标。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略)(略))交易主体企业用户库(水利工程)中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略)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略)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略)(略)、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略)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时00分,(略)三楼开标室((略))。
未在投(略)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开标会的,由建造师担任委托代理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
有关说明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略)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略)
施工标严禁转包、分包,挂牌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合同自行终止。
施工标做无效标处理的情况说明:①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投标(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的行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略)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略)
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根据赣水安监字【2018】35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略)),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
施工标中标单位:(略)
7.10招标公告中需补充“根据《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招标文中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现修改为“采用95分制”,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其他评分标准内容不变。”
7.11如本项目施工公示的第一排序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则重新招标。评标办法正文及前附表关于“中标人确认”内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7.12本项目拟投入人员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具体根据省厅相关文件执行。
7.13本项目采用“(略)”开标,不需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略)-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大厅”进行线上签到。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上发布。
9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监督单位:(略)
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略)
标段名称:(略)
工程所在地
招标金额(元)
1
(略)肖江流域(樟树段)水质改善与水生态修复工程
(略)境内
(略).68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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