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城郊结合部环境一体化管养服务(工农社区,中山社区,接待寺社区)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4-19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城郊结合部环境一体化管养服务(工(略),中(略),接待(略))招标公告(二次公告)发布时间(略):00:00项目概况:
城郊结合部环境一体化管养服务(工(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略):ZZ(略)7
1.2项目名称:(略)
1.3预算金额:463万元
1.4最高限价:463万元
1.5采购需求:
(略)
项目
数量
1
环卫保洁
(略)面保洁
243978.5平方米
绿化养护保洁
37990平方米
2
公厕管养
公厕管养
30座
3
园林绿化
(略)绿化及游园广场养护
广场15个31070平方米
4
(略)管养
(略)养护
26.131公里
安防设施9.196公里
(略)
(略)灯:881盏
(略)灯:894盏
5
河道养护
河道
7条,11.6公里
沟塘养护
147个,527.87亩
6
垃圾分类
(略)、农村垃圾分类
1869户
分拣站
接待寺分拣站1座
以上所有数据以实际情况为准1.6合同履行期限:1年。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2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采购人:(略)
4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单位:(略)
三、获取:(略)
地点:(略)
具体购买方式:(略)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4.2地点:(略)
4.3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正本盖章扫描件、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略)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5.1时间:2024年5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略)(略)(略)发布公告。
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略)
3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略).cn)或“(略)”(https://(略))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略)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略)”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略)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略)(略)客服电话:(略);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略)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8.1采购人:(略)
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8.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电子邮箱:(略)
8.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2024年4月18日
查看原文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