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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沪03破328号上海常茂胶合板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4-19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民事裁定书,(略)(“(略)”)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略)中伦(上海)律师事务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略)重整期间联合管理人(“管理人”)。(略)的重整工作,(略)运营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略)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略),注册资本为14,941.9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蒋伟,公司注册地位(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各种规格的人造板、胶合板系列产品及木制装潢系列产品,销售自产产品,自有厂房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情况
(略)的主要资产为位(略)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在建工程。
(略)土地坐落于(略)633街坊,原证载面积为101,286平方米,其中4,753平方米已被政府征收。
(略)以东(一期土地)39,796平方米已拆分为新产证,上盖10-25幢办公及配套建筑,建筑面积共计42,428.43平方米,(略)为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25878号,存在司法查封,(略)沈阳分行。(略)15-18的4幢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共计11,885.79平方米。(略)以西(二期土地)土地面积为56,737平方米,(略)19-33的15幢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共计83,270.70平方米,由于在建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尚未办理新产权证。前述在建工程目前均处于停工状态。
根据(略),具体信息如下:
(略)
(略)
部位
建筑面积/㎡
层数
房屋结构
房屋类型
1
10幢
全幢
2,449.20
5
钢混
工厂
2
11幢
全幢
2,449.20
5
钢混
工厂
3
12幢
全幢
2,309.58
5
钢混
工厂
4
13幢
全幢
2,620.80
5
钢混
工厂
5
14幢
全幢
1,965.60
5
钢混
工厂
6
15幢
全幢
3,880.80
5
钢混
工厂
7
16幢
全幢
3,880.80
5
钢混
工厂
8
17幢
全幢
3,880.80
5
钢混
工厂
9
18幢
全幢
3,880.80
5
钢混
工厂
10
19幢
全幢
1,965.60
5
钢混
工厂
11
20幢
全幢
1,965.60
5
钢混
工厂
12
21幢
全幢
3,225.60
5
钢混
工厂
13
22幢
全幢
2,468.55
5
钢混
工厂
14
23幢
全幢
2,620.80
5
钢混
工厂
15
24幢
全幢
1,469.72
1
钢混
工厂
16
25幢
全幢
1,394.98
1
钢混
工厂

上述房产大部分处于出租状态,房产抵押信息如下:

(略)
(略)
房地产坐落
抵押权人
债权数额/元
核准日期
1
沪(2021)闵字不动产证明第(略)
(略)1088号10-25幢
(略)沈阳分行
130,000,000.00
2021/9/27
2
沪(2021)闵字不动产证明第(略)
(略)1088号10-25幢
(略)沈阳分行
最高债权限额319,600,000.00
2021/9/27

上述不动产情况及权利负担情况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投资人应对上述资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二、招募目的
(略)的投资人,(略)的重整工作,由投资人提供资金等资源支持,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及债务结构,(略)打造成治理结构完善、(略)
三、招募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略)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的情况下,向管理人申请查询。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
(二)投资人条件
(略)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略)投资人基本条件如下:
1.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3.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的(略)场失信行为等;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联合参与投资;
5.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6.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四、征集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略)
2.报名地点:(略)
(1)报名地点:(略)
(2)电子邮箱:(略)
(3)联系人:(略)
(4)联系电话:(略)
管理人联系人:(略)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5)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并载明联系人:(略)
(6)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
(7)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8)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投资人遴选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有);
(9)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意向投资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为佳),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为佳);
(10)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11)(略)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具体格式参考附件一《承诺函》;
(12)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13)意向投资人应当缴纳500万元人民币的意向金至管理人账户并提供相应的缴款凭证。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尽职调查
(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略)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
(三)意向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意向金将自动转为投资款,如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遴选成功的,意向金将无息退还。
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或经管理人遴选确定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意向金,并取消其后续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四)重整方案提交
意向投资人成功报名后,应当在5月14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详细说明拟投入资金及方式:(略)
(五)遴选机制
管理人将在上海三中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开展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管理人将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审委员会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并最终确定。
(六)签署协议
最终的投资人确定后,其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订相应的投资协议,并向管理人缴纳投资金额的10%-20%作为履约保证金,具体比例由管理人与投资人协商确定。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方案提交期限或开展二次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附件1:保密承诺函.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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