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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关于张家港市金港镇香山麓院地下汽车位幢C311室不动产(汽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24-04-18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不动产(汽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江苏省张(略)人民法院
第二次拍卖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略)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张(略),C311建筑面积:11.39平方米,房屋用途:汽车位;土地总面积:39098.15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止:(略)。即《网络询价报告》中的询价标的物。
注: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竞买人请务必实地勘察,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充分了解和确认。若无法看样时,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务必仔细审查竞买材料,认真勘察实况,责任自负。
2、现已将上述拍卖的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以上车位存在有可能影响车辆正常进出、消防门遮挡、车位实际使用空间较小等瑕疵情况,(略)码标识部分较模糊,(略)码及对应位置并实地查看车位瑕疵情况后审慎竞买!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二拍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05月08日10时至2024年05月09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撤回、中止或暂缓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略)重新公告。
三、C311评估价为(略),二拍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500元。((略)络询价)
四、拍卖方式:(略)
五、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拍卖房产是否受当地限购政策的限制,请自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5.特别提示:
(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6.限购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部门,如不符合限购政策本院将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关于(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特别提示:
1.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略)
本次拍卖不接受组合性贷款方式:(略)
(略)咨询电话:12329。
2.贷款流程:
(1)(略)申请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2)(略)受理贷款申请,3个工作日内出具并邮寄加盖公积金业务章的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见附件1)。
(3)人民法院根据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
(4)买受人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
(5)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
(6)承办银行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无条件(略)
3.贷款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3)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
(4)贷款用途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5)其他资料: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信息(见附件2);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办理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其他需要的资料。
4.(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如不符合贷款条件,应采取其他方式:(略)
存在下列情形的,按悔拍处理:
(1)因买受人过错,(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2)因买受人过错,其收到成交裁定书后五日内未办理权属转移和抵押登记,致余款不能按时缴纳至法院账上的;
(3)买受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逾期未能补齐余款的。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并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八、郑重申明
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来拍法服”,咨询电话:((略):371804)(略)。也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及时举报,法院举报电话:(略)3。
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略)
如有产权过户、金融贷款需求可以向当地银行等机构了解、核实,同时来拍法服也提供税费标准、产权过户、金融贷款等相关免费咨询服务。咨询电话:((略):371804)(略)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出卖方应负担的税费可由竞买人在过户登记时先行垫付再持票据至本院办理退款);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本院确定。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十、(略)上实名注册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注:1、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必须在本场拍卖开拍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本案承办法官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提交的后果自负;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2、如竞买人未开设淘宝及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办理。委托双方需一同到张(略)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网拍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逾期不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包含直系亲属之间的委托、公司委托企业法人等)。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五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略)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略)
(户名:张(略)(略)(略)),(略)(略)7。
2、(略)上付款方式:(略)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十四、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十五、(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电话:(略)
(略)(略)
监督电话:(略)3
联系地址:(略)
(略)址:(略),户名:张(略)人民法院
江苏省张(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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