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更正公告公告时间:2024年04月18日公告时间:2024年04月18日-->一、
(略):衡财采计[2024]-020008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10、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变更后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5%(含15%)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5%以上,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得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上述要求与国家
(略)现行法律法规有不一致时,按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执行。
现更正为:
10、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参照衡政办发〔2023〕5号文执行。本工程定额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进行审核。材料价格参照《衡阳工程造价》2024年第一期第2月及同期当地
(略)场调查价。
三、疑问及质疑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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