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棚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
(略)项目房屋拆迁(征收)回迁安置实施方案》,
(略)项目连城段拆迁户回迁安置,确保回迁安置工作及时高效、稳定有序,现就回迁安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迁安置对象
(略)项目
(略)良种繁殖场拆迁户,连城镇殷陆村、澥河村拆迁户。
二、回迁安置房源
(略)汉城源筑商品房。
三、回迁安置顺序
先安置
(略)良种繁殖场的拆迁户(仅1户),安置完毕后安置殷陆村、澥河村的拆迁户。
四、回迁安置所需证件
包括但不限于: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选房卡原件等。在本次回迁安置规定的时间内,回迁安置户不能到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选房手续,除必须携带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携带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
五、选房安置原则
按照“
(略)层”的原则进行,
(略)从小到大顺序选房,拆迁户一次性选完自己所需的房源,不得进行二次选房,不得改选房源。拆迁户选定房源后,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签发选房确认书。回迁安置选房由被征收人家庭主要成员不超过2人参加选房,每户进场选房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喊号超过2分钟回迁安置户未到场选房的,
(略)顺延至该户到场。如果回迁安置户逾期不到现场选房又未委托他人代办,则视为放弃本轮选房。
选房时限:2024年4月24日-4月25日;
选房地点:
(略)
六、结算和交房
(略)项目连城段拆迁户过渡费结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回迁安置户持征迁安置协议书、结算清单、选房确认书等相关资料进行结算,交纳结算余款、公共维修金、
(略)领取钥匙。回迁安置超出结算规定时间30个日历日未完成结算余款、公共维修基金交纳的,按照征收协议约定给予货币补偿。
结算时限:2024年4月26日-5月16日;
结算地点:
(略)
七、其他事项
本次回迁安置工
(略)棚改办指导下开展,由连城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具体事宜由连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1.
(略)项目房屋拆迁(征收)回迁安置实施方案
2.
(略)项目房屋拆迁(征收)回迁安置房房源
(略)
(略)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
(略)项目房屋拆迁(征收)回迁安置实施方案.doc
附件2:
(略)项目房屋拆迁(征收)回迁安置房房源.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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