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方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下称“集采”)工作的统筹协同,更好地为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全国各地集采信息服务,
(略)原有的“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专栏更名为“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专栏,并增设“省际联盟采购”和“省级集中采购”两个子栏目。
“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略)首页“滚动条”的方式:
(略)
一是原“政策与动态”子栏目保持不变,用于发布国家层面出台的集采相关政策文件、领导活动、宣传稿件等;
二是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两个子栏目合并为“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子栏目,用于转发国家组织集采的相关通知公告,包括采购标书、中选结果等;
三是新增“省际联盟采购”子栏目,用于转发牵头省份开展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联盟采购相关通知公告;
四是新增“省级集中采购”子栏目,用于转发各省开展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相关通知公告。
“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省际联盟采购”“省级集中采购”
(略)上发布。
欢迎行业同仁、社会公众关注,并对我们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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