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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集中采购(新丰、商都、化德)项目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 乌兰察布 发布日期:2024-04-17
所属地区:内蒙古 - 乌兰察布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T(略)6)
项目所(略):广东省(略)、内蒙古(略)乌兰(略)
一、招标条件
本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集中采购(新丰、商都、化德)项目已获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业主分别为三峡新能源发电(
新丰)(略)(略)(略),招标人:(略)
(略)(略)。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第一标段:三峡能源广东韶关新丰丰源10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

(略)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位(略)(略)东南部山地丘陵地带,海拔高度主要在400-
800m之间,(略)(略)110kV升
压站,出线电压等级为110kV
,回路数为1回,接至220kV云峰站110kV母线。(略)报告及审查
意见为准。
(略)境内105国道(略)境,省道S347、S244线连接106国道、(略)、京珠
(略)(略)新丰境段、(略)新丰段,韶关至新丰高速。初步形
(略)、国道、省道为主干(略)内外、(略)络。
(略)为:
(略)线1:厂家→(略)→蓝田收费站出口。
(略)线2:厂家→(略)→马头收费站出口。
(略)线,(略)线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确定。
本项目交货方式:(略)
投标人负责将设备运输至设备堆场,(略)改造((略)口改造及恢复);(略)改造由招标人:(略)
设备堆场的租赁、改造及恢复、设备在堆场的装卸和保管由投标人负责(设备堆场至少能够存放4台套风机塔筒设备)。
(略)招标范围
本标段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100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5MW≤单机容量≤6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机型可以混排,混排机型数量不超过两种),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其中2台机组塔筒使用预应力构架式结构,其余机组塔筒使用钢结构)、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略)(略)(略)(略)(预应力构架式结构塔筒专用)、(略)(略))、(略)、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略)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4年6月底前完成4台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4年8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4年7月底前完成不少于4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4年8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8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4年9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招标人:(略)
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略)
交货地点:(略)
交货条件: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堆场交货,负责卸车和货物保管,并承担将货
物交付给招标人:(略)
场上装货。
(略)其他要求和说明
(1)设备运输至设备堆场之前,为满足本次招标所购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高速收费站
出口改造和恢复、道路改造和桥梁加固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设备堆场至风机机
位点之间为满足本次招标所购设备运输而采取的措施等一切费用由招标人:(略)
(略)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风
(略)勘,(略)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略)(招标人:(略)
(略)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略)
件,(略)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
担。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
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
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
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初步设计审查为
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
案需经过招标人:(略)
责。
(6)受现场运输条件限制,投标人须考虑主机分解运输;(略)用地有
限,投标人需考虑叶片设计制作、叶片吊具等满足风机单叶片吊装。投标人应以租赁
形式提供叶片吊具或叶轮组装工装等专用工具,租期为工具到达施工现场至项目建设
期结束为止。
(7)招标人:(略)
、F14、F16、F18、F20、F21、F23、F24、F25、F26、F33(共20个);备选机位:
F15、F17、F19、F29(共4个)。具体点位分布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其中F2
3和F33为必须选择机位点,且两个机位点对应风电机组的塔筒必须采用预应力构架式
结构塔筒。
若投标人选用F1、F5、F6、F17、F19、F20、F21、F23、F24、F25、F26、F33机位
点,该12个机位点对应投标机型轮毂高度不低于140m。
若投标人选用F4、F7、F8、F9、F11、F12、F13、F14、F15、F16、F18、F29机位点
,该12个机位点对应投标机型轮毂高度不低于120m。
2.2
第二标段:三峡能源乌兰察布(略)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工(略)示范项目风力
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第一批次)
(略)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略)(略)境内,风电场南北长约18.1km,东西宽约29.8km。(略)位于(略)东部41km处,场址范围面积约290.0km²。场址东侧和南侧紧邻乌兰察布与河北省张(略)界,北侧为化德与(略)界,且紧邻另一规划风电场。
本项目进场(场内)道路(即风电场范围)分界点为当地国道与乡道交界处,进场(场内)(略)、国道、省道、县道、(略)都不属于风电场范围。
本项目场内、(略)分界原则为:(略)或硬化村道交叉点处。本项目进入(略)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招标人:(略)
(略)招标范围
本标段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200MW(投标人投标总容量不允许小于标段招标范围容量,投标总容量可上浮小于1台最小投标机型容量)、采用6.25MW≤单机容量≤6.7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此容量范围投标机型须仅为1种且采购数量为8台)与7.5MW≤单机容量≤8.5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此容量范围投标机型须仅为1种)混排方案,混排机型数量共为2种。
具体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略)(略)(略)、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略)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2024年6月上旬前完成8台套6.25MW≤单机容量≤6.7MW风电机组(以中标人实际投标
机型为准)对应的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剩余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时间以招标人:(略)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2024年7月底前完成不少于4台6.25MW≤单机容量≤6.7MW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
(以中标人实际投标机型为准)到货;
2024年8月底前累计完成8台6.25MW≤单机容量≤6.7MW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
以中标人实际投标机型为准)到货;
剩余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时间以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略)
交货地点:(略)
点或招标人:(略)
交货条件: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交货地点:(略)
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略)
(略)其他要求和说明
(1)(略)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风电场范围内
(略)勘,(略)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略)(招标人:(略)
(略)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略)
件,(略)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
担。
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初步设计审查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略)
2.3第三标段:三峡能源乌兰察布(略)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工(略)示范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第一批次)
(略)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略)(略)境内,风电场南北长约21.6km,东西宽约23.8km。(略)位于(略)东南部21km处,场址范围面积约230.8km²。场址东侧紧邻乌兰察布与河北省张(略)界,南侧为化德与(略)界,且紧邻另一规划风电场。
本项目进场(场内)道路(即风电场范围)分界点为当地国道与乡道交界处,进场(场内)(略)、国道、省道、县道、(略)都不属于风电场范围。
本项目场内、(略)分界原则为:(略)或硬化村道交叉点处。本项目进入(略)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招标人:(略)
(略)招标范围
本标段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200MW(投标人投标总容量不允许小于标段招标
范围容量,投标总容量可上浮小于1台最小投标机型容量)、采用6.25MW≤单机容量
≤6.7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此容量范围投标机型须仅为1种且采购数量为8台)与
7.5MW≤单机容量≤8.5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此容量范围投标机型须仅为1种)混
排方案,混排机型数量共为2种。
具体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法
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
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
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略)、风机辅助控
(略)(略)、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
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
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
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
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略)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2024年6月上旬前完成8台套6.25MW≤单机容量≤6.7MW风电机组(以中标人实际投标
机型为准)对应的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剩余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时间以招标人:(略)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2024年7月底前完成不少于4台6.25MW≤单机容量≤6.7MW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
(以中标人实际投标机型为准)到货;
2024年8月底前累计完成8台6.25MW≤单机容量≤6.7MW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
以中标人实际投标机型为准)到货;
剩余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时间以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略)
交货地点:(略)
点或招标人:(略)
交货条件: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交货地点:(略)
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略)
(略)其他要求和说明
(1)(略)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风电场范围内
(略)勘,(略)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略)(招标人:(略)
(略)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略)
件,(略)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
担。
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
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
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初步设计审查为
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
案需经过招标人:(略)
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略)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
组制造商。
(2)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3.0MW及以上风
力发电机组运行业绩不少于100台套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注:业绩证明文
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略)
0小时试运行证明等关键内容)。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略)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机型应具有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
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
(略)本次招标采购三个标段塔筒设备制造允许分包,其分包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若未分包,则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钢结构塔筒:
1)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国
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60
台套2.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销售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略)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2)预应力构架式结构塔筒(本项资格条件仅适用于第一标段):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具有至少1台套轮毂高度为140米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预应力构架式结
构塔筒设备的销售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或提供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
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预应力构架式结构塔筒设备相关信息)。
3)信誉要求:(略)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略)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略)
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同一投标人可最多同时中标本项目两个标
段,但第二、第三标段中最多可中标其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人对各标段须分别编制、
递交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1获取:(略)
4.2获取:(略)
元/标段,售后不退,该费用仅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潜在投标人须登陆中国长
(略)(网址:https://(略).cn/,以下简称“新平
台”,服务热线电话:400-665-
1995转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获取:(略)
下载相应标段招标文件。否则将不能获取:(略)
不能参与相应标段的投标。
五、现场踏勘
招标人:(略)
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踏勘集合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踏勘集合地点:(略)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15时整
6.2
递交方式:(略)
文件的递交操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成功在“新平台”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操
作,招标人:(略)
七、电子身份认证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的离线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等环节均需要使用CA电子钥匙(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其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方加盖企业CA电子印章以及法
定代表人CA电子印章)。新平台CA(略)(略)
站办理(以下简称“北京CA”,网址:https://(略).cn,服务热线:010-
(略)/(略),办理周期约为5个工作日),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以免影
响投标,由于未及时办理CA电子钥匙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原电子
(略)(略).cn)所使用CA电子钥匙不适用于“新平台”。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
(略)(https://(略).cn)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
(略),联系方式:(略)
吴兰听
(略)
☆:
北京项目部
十、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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