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略)
根据《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略)字〔2024〕55号)要求,现公示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结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结果
(一)符合要求的药品价格调整结果,详见附件1。
(二)企业未报价和报价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予以暂停交易资格,详见附件2。
二、调整结果异议办理
(一)各有关企业若对药品价格调整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
(三)递交方式:
(略)
(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
(略)(略)统一公布结果。
三、公示时间
2024年4月17日-4月24日。
四、联系方式:
(略)
温老师
(略)
附件:1.药品价格调整结果表
2.暂停交易资格药品列表
3.业务受理表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略)
2024年4月17日
普通附件:1.药品价格调整结果表.xls2.暂停交易资格药品列表.xls3.业务受理表.doc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略)注册登录下载:https://
(略).药品价格调整结果表.xls2.暂停交易资格药品列表.xls3.业务受理表.doc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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