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略))有关要求,
(略)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
(略)-
(略))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年产3.2万吨酵母制品,3.85万吨环保有机肥。分期实施,一期年产1.5万吨高活性干酵母、2.31万吨环保有机肥;二期年产1.7万吨酵母抽提物、1.54万吨环保有机肥。主要建设糖
(略)等辅助和附属设施。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48744.26吨标准煤(当量值)、68878.06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
(略)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
(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
(略)
五、请
(略)),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该项目对
(略)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有较大影响。
(略)发展改革委
(略)人民政府报告,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科学合理提出项目新增能耗消纳解决措施,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
(略)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变更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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