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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阿房宫新长安国际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发布日期:2024-04-17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略)之一民事决定书,(略)(以下简称“新长安实业”或债务人)预重整一案,(略)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略)场资源配置,实现企业资产与产业价值的整合与优化,拟引入预重整投资人,以最大程度发挥新长安实业现有资产价值,实现债务人资产运营价值最大化和长远发展。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招募新长安实业预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意向投资人应审慎阅读本招募公告,并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的要求参与新长安实业的预重整。
(三)本招募公告中所列的新长安实业的相关情况,并不代表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四)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临时管理人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备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五)意向投资人被依法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因重整可能存在的股权转让或资产过户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转让费用、税费等支出均按照相关税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数额以税务部门认定为准。
二、债务人基本概况
(一)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1986年3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100235B,法定代表人:蔡世杰,公司类型:(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8352万元人民币,住所地:陕西(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针纺织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停车场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酒店管理;医院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主要资产
1.无形资产:新长安实业名下持有陕(2018)(略)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性质为住宿餐饮用地,宗地面积为14,866.50㎡。
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一幢总层数12层,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总面积约4.30万㎡,均已取得房产证;另有机器设备、医疗设备、办公家具、车辆等。
3.对外投资:(略)100%股权。
三、项目优势
新长安实业成立至今已有38年,是(略)(略)核心地段,地理位置优越,周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
另外,(略)(以下简称“(略)”),(略),拥有29个二级、三级临床医技科室及220张专业床位,配备有高端医疗技术设备及专业医疗专家团队,在所属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
综上,新长安实业名下持有地理位置条件优越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未来运营极大可能会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升值。故新长安实业具备长期发展的潜力及实力,未来继续营业将会产生令人瞩目的经济效益与价值。
四、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拥有与新长安实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需同时符合上述第(一)、(二)项资格条件且至少一名成员符合第(三)项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选。
五、意向投资人报名须知
(一)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工作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
(二)报名方式:(略)
(三)报名资料
1.资格证明文件
(1)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意向投资人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依法成立的证书或者材料(如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2)意向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原件。
2.预重整投资意向书
格式不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人的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经营业绩、荣誉及相关行业或业务经营管理经验;参与此次重整投资的优势和特点、投资意向、投资资金金额(包括可用于偿债的资金和用于继续生产的资金)、资金来源、融资能力、投资人的经营方案等。
3.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承诺,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
4.关于愿意参与新长安实业重整投资人遴选,并对遴选过程所知晓的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5.如为联合投资人的,除提交全部成员的上述1-5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合作协议书,明确牵头方,说明各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就联合投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6.载明联系人:(略)
7.临时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无特别说明的,所有报名资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报名材料应由意向投资人亲笔签名。报名资料的递交视为意向投资人承诺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六、报名后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公告要求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将会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予以补交。
七、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需要对新长安实业进行尽职调查的,应在提交报名资料的同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尽职调查申请。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与临时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可针对债务人财产情况、负债情况等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将在合理范围内配合或协调债务人配合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工作。
八、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意向投资人应于尽调期满后7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五份,须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多页资料需加盖骑缝章。该方案包含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款的来源、投资款的总金额及支付安排,债权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九、预重整投资人的确认
预重整投资人确认秉承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预重整投资人应及时与临时管理人签订战略投资协议,并向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进入重整程序后,预重整投资人作为重整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于裁定后7日内无息退还。
十、其他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临时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
特此公告

(略)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略)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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