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络配套建设与信息维护费项目(包二)
公告澄清函(一)
(略)(略)络配套建设与信息维护费项目(包二)(
(略):ZJ-SN2024-DL088-1),竞谈公告澄清如下:
一、竞谈公告2.1条原规定“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范围。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
(略),只能有一家单位:
(略)
现修改为:“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范围。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
(略),只能有一家单位:
(略)
二、竞谈公告2.6条原规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修改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应答,
(略)安全生产许可授权书扫描件)”。
三、采购文件凡涉及以上内容均做此修改。
(略)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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