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现将《
(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企业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佛工信函〔2024〕262号要求提交测算项目、支持项目的申报材料,将加盖企业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送至所在镇(街道)业务主管部门,并及时将支持项目通过“数字政府”
(略)(略)(网址:http://
(略))进行线上填报。
二、各镇(街道)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安排专人跟进申报工作,跟进人员联系方式:
(略)
(二)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负责组织本镇街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的申报、初审及上报等工作,并对项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指定本镇街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筹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对区域内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要认真梳理、做好服务、应报尽报;要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督促,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按项目计划建设进度、建设内容等方面及时投资建设。
(三)抓紧组织项目申报。请各镇街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指导企业编制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申报材料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在申请材料封面加盖公章,于2024年5月6日
(略)招商局。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请按规定程序随同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一并正式行文
(略)招商局。同时,请各镇街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将支持项目通过“数字政府”
(略)(略)(网址:http://
(略))进行线上填报。
(四)投资奖励资金实行台帐管理。各镇街业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项目管理跟踪、资金拨付到企业及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前,将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账报
(略)招商局。
附件:
(略)).zip
(略)(略)招商局
2024年4月16日
(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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