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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CR21044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才公寓三期)供配电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发布日期:2024-04-17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CR21044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才公寓三期)供配电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CR21044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由(略)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略)(略),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供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略)建设地点:(略)
(略)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3900万元;
(略)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竣工日期:2024年8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略)
(略)其他: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2.2招标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略)CR21044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才公寓三期)供配电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红线内所有变配电房中的变配电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高低压柜、环网柜、直流电源柜、DTU柜、电线、电缆、母线及母线槽采购与安装等;
(2)红线内高低压电缆通道施工,包括室内电缆沟、室外电缆井、盖板、保护管、保护管进户开孔、套管、防火封堵、电缆支架、分支箱及室外表箱基础浇筑、接地等;
(3)红线内高低压电缆敷设,包括开闭所、配电房内的电缆敷设,(略)柜至开闭所、开闭所至配电房、配电房至住宅分支箱、住宅分支箱至居民表箱的电缆敷设,配电房至公共用分支箱、公共用分支箱至公共用电表箱的电缆敷设,配电房至充电桩配电柜、充电桩配电柜至充电桩计量箱等的电缆敷设;
(4)电缆分支箱的安装(含接地)、居民及公共表箱安装、(略)
(5)开闭所、配电房内附属工程,包括室内土方回填、(略)(含外部光纤、(略)接入、智能锁等)、配电房环境监测、站用电电缆施工、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缆沟支架、安全用具(含消防器材)、模拟屏、电缆敷设完成后进出户管防火封堵、变配电房内接地、设备基础槽钢、空调、除湿机供应及安装、配电房内配置满足供电局验收需要绝缘地垫,变配电室管理规章制度、挡鼠板、(略)、安全用具等材料附件、系统调试检测、送电以及有关部门验收等施工范围内全部内容等;
(6)工程完工后的保护,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和保养;
(7)供电流程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协调、验收及报竣工手续、通电、(略)、配合办理地块业主电力开户达到正常用电标准等;
(8)对于以上承包范围内虽未详细列出并说明,(略)安装与正常运行不可能缺少的部件及工作,亦包括在合同范围内。
(9)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总包提供需要的建筑三线、(略)层接口、(略)层分配电箱、提供现有的运输通道等,乙方纳入总包统一管理。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管道、管线、容量的布置应服从总包单位:(略)
2.3质量要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略)
(2)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略)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是指截止资格预审开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略)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申请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3申请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企业自2019年4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或公寓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
注:
(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略)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供配电工程施工单位:(略)
(3)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略)
(4)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或公寓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略)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及后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R自2022年4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2023年4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略)
R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8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略)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详见附件一。
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9家,则由资审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9家投标申请人;
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等于9家,则9家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并均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9家时,招标人:(略)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①-④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财务状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略)
注: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资审入围除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形不再重新确定入围单位:(略)
4.2招标人:(略)
4.3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略)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评标办法)。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略)
6.1获取:(略)
6.2获取:(略)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略)”是指:(略)(略)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9日0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上发布。
9.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一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满分45分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文件中所需申请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奖项、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等),一律从经(略)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申请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略)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申请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一、认证体系(满分9分)
1、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2、申请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3、申请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否则不得分。若有年审要求,需提供年审合格记录或标志等信息。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二、财务状况(满分13分)
1、申请人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有效期必须包含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的得4分。
2、投标人2022年度或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75%,得9分;75%≤投标人2022年度或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80%,得6分;投标人2022年度或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80%,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9分。
注:
(1)财务状况的评审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等。不接受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仅供招投标使用、银行使用等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不接受企业合并报表相关数据;(因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出具的投标申请人可提供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否则不予认可)
(2)请各投标人将财务审计报告中着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中相关数据重点标注,供资格审查委员会核查;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申请人在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计算式及结果,资审委员会复核,资产负债率计算结算以百分比描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类似业绩(满分15分)
1、投标人业绩(满分9分)
(1)投标人自2019年4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3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或公寓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
注:①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或公寓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略)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满分6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4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或公寓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注:上述投标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略)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供配电工程施工单位:(略)
(3)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略)
(4)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或公寓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略)
(5)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略)
(6)同一业绩同时满足资格条件业绩、投标人加分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四、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暗标、满分8分)
根据本工程特点,资审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答辩的方式:(略)
答辩得分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所有成员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请各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四章)、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约定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略)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并签到,项目负责人参加现场答辩。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签到或项目负责人未参加答辩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
注:请各投标人合理规划,(略)现场管理人员、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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