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
(略),
(略),
(略),
(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略)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对现状大新闸改造,下闸首,原排架、工作桥、启闭机房及交通桥拆除重建,中孔闸墩迎船面钢板裹护,更换启闭机、电气设备,加固闸门,完善监测设施等;新建上闸首和闸室段,形成套闸,上闸首单孔布置,净宽16m,闸室净宽23m;管理用房拆除重建等,工程等别为Ⅲ等,上闸首及闸室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下闸首主要建筑物为2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临时建筑物为4级。大新闸下闸首防洪标准按照100年一遇设计,300年一遇校核;
(略)-Ⅱ级;闸室孔径及交通桥布置按通行100T船型设计,兼顾300T。主要建设内容为局部拆除工程、涵闸工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等)、配套附属设施(道路等),工程概算投资5868.8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局部拆除工程、涵闸工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等)、配套附属设施(道路等)全部工程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13个月。397日历天;工程计划2024年05月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通知为准),2024年12月20日前具备水下验收条件且已完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的75%,2025年06月20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企业近5年【2019年4月1日以来承担并完成过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的水闸或闸站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金额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信用等级要求:/。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
(略)
(7)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
(略)
(10)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11)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4.1获取:
(略)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04月24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
(略)
(1)
(略)相关下载(
(略)—“—窗受理、—网通办”
(略)—投标单位:
(略)
(2)
(略)(
(略)—“—窗受理、—网通办”
(略)—投标单位:
(略)
4.2获取:
(略)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
(略)(
(略)—“—窗受理、—网通办”
(略)—投标单位:
(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08日上午10时0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
(略)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略)
5.2.
(略)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略)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略)—投标单位:
(略)
(略)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
(略)
(略)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
(略),客服QQ:
(略);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
(略)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
(略),客服QQ:
(略);
(略)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
(略),客服QQ:
(略)。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
(略)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第3.1(1)项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信用等级要求
/
6.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项目经理:
(略)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8.技术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9.其他人员要求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11.施工设备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12.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13.社会保险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汇总表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在投标人本单位:
(略)
14.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15.分包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略)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为60%、65%、70%,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2%的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按有效标投标人数量分别计算B值①有效标>5时,B为剔除投标人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各投标报价;②有效标≤5时,无需剔除;③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2%,则B按最高投标限价的92%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4726.25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见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略)
评分要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商务部分
65
1.1
投标报价
65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本章第7.3款。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65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每高1%,在65分基础上扣0.7分;
每低1%,在65分基础上扣0.5分;
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用插入法计算。
2
技术部分(暗标)
32
2.1
施工技术方案与措施
16
1.工场布置合理得1分;
2.临时工程布置合理得1分;
3.水工建筑物施工工艺合理得5分;
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艺(上、下闸首建筑物、管理用房、防汛仓库)合理得3分;
5.金属结构采购与安装工艺合理得2分;
6.电气设备采购与安装工艺合理得2分;
7.其它工程施工工艺与技术措施合理得2分;
每项有缺陷酌情赋分,无表述不得分。
2.2
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
10
1.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控要点清晰,质保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得4分;
2.安保机构健全,安全施工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得4分;
3.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施工工期保障措施详细、可行得2分;
每项有缺陷酌情赋分,无表述不得分。
2.3
资源配置计划
3
1.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得1分;
2.施工设备配备合理,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得1分;
3.劳动力配备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得1分;
每项有缺陷酌情赋分,无表述不得分。
2.4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工程资料
3
1.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计划合理,措施有保证得2分;
2.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等保证措施方案合理得0.5分;
3.工程档案资料整理方案合理得0.5分;
每项有缺陷酌情赋分,无表述不得分。
暗标要求:
(1)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内容实行暗标评审,暗标评审部分的文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在相应模块按要求上传,
(略)中递交的电子文件对应内容不得加盖单位:
(略)
(2)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无需制作封面,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所有内容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
(略)
(3)评标委员会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评标过程中,如一致认为投标单位:
(略)
3
业绩部分
3
3.1
企业业绩
3
投标企业近5年【2019年4月1日以来】承担并完成过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的水闸或闸站工程施工业绩的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业绩金额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注: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不得作为本项加分业绩,否则不得分。
合计
100
8.其他内容
无。
9.发布公告媒介
(略)、
(略)、
(略)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11.备注
/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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