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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安达市中本镇境内5块共8429亩国有草原三年饲草发包和昌德镇境内1块942亩国有草原一年饲草发包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 - 绥化 发布日期:2024-04-17
所属地区:黑龙江 - 绥化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交易公告】(略)境内5块共8429亩国有草原三年饲草发包和昌德镇境内1块942亩国有草原一年饲草发包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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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境内5块共8429亩国有草原三年饲草发包和昌德镇境内1块942亩国有草原一年饲草发包拍卖公告
(略)接受委托,于2024年5月11日上午9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略).cn/)依据《拍卖法》对(略)境内5块共8429亩国有草原三年饲草发包和昌德镇境内1块942亩国有草原一年饲草发包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以现场看样为准!)
(略)
名称:(略)
所属乡镇
生产及存放位置
四至
数量(亩)
发包年限
单价(亩/元)
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竞价阶梯(万元)
1
饲草
中本镇
中本镇正本村草原
东至排水渠、西至围栏、南至草原、北至排水渠
620
3
16
2.976
1.49
0.02
2
饲草
中本镇
中本镇信本村草原
东至排水渠、西至排水渠、南至排水渠、(略)
1050
3
16
5.04
1.51
0.02
3
饲草
中本镇
中本镇大本村1号草原
东至草原、西至草原、南至草原、北至草原
687
3
16
3.2976
1.65
0.02
4
饲草
中本镇
中本镇大本村2号草原
东至草原、西至草原、南至草原、北至草原
500
3
16
2.4
1.2
0.02
5
饲草
中本镇
中本镇大本村3号草原
东至草原、西至草原、南至草原、北至草原
5572
3
16
26.7456
5.35
0.02
6
饲草
昌德镇
永兴村西邵家屯西
东至耕地、西至鱼池、(略)屯西、(略)
942
1
16
1.5072
0.75
0.02

二、瑕疵及相关说明
1.我单位:(略)
2.报名成功后,视为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展示期间内,已对标的现状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咨询、自愿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认可已经就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等完成了充分的披露和说明,同时承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调查标的风险,在拍卖会前对标的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拍卖成交后不就标的的品质、价值、面积、用途等要求我单位:(略)
3.拍卖成交后所发生的税、费由买受人负责。
4.买受人只能作为饲草享有,不可以改变作为其他用途。
5.买受人不得取土开渠等破坏土地用途,不能改变原使用用途,不得在草原进行任何建筑,不得有改动草原现状行为。
6.买受人自行看护,有保管、防火、防盗、禁牧等义务,出现任何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7.买受人应积极配合国家进行的草原优化、改良等有关草原工程。
8.成交后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方签订相关合同。
9.标的物内有可能影响采收的其他异物,如草包、土包等。
10.本次拍卖涉及到的草地(草原)被征用、占用时,买受人应当积极配合,按要求及时退出征、占用部分,委托人及时向买受人退回被征用、占用部分剩余期限的购买费用,预期收益不予补偿;被征用,占用产生的土地补偿价款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拒不配合,并不腾退出征占用部分时,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买受人自负。
三、拍卖时限
1.展样时间、地点:(略)
2.拍卖方式:(略)
3.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15时、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17时,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或用户名登陆新版“(略)”进行报名并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
4.拍卖时间:2024年5月11日上午9(略)(略).cn/)进行公开拍卖。
5.确认书签署: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当日起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15时(2024年5月12日除外)(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6.付款期限:拍卖成交当日起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15时(2024年5月12日除外)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和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项,在所有款项交齐后无息返还。
7.拍卖成交交齐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三日内到委托人处签订承租协议书,如逾期后果自负。
8.交款方式:(略)
①成交款交纳账户名:(略);账号:(略)(略);开户行:(略)(略)支行。
②拍卖佣金交纳账户名称:(略)
四、(略)上注册的账户进行交纳,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略)
五、履约担保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交齐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并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委托人处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书,同时向委托人支付保证金,额度为成交价格的3%,协议期限届满,若买受人无违约行为,可向委托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委托人在1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买受人。
六、违约责任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构成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略)账户名称:(略)
2.若买受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即视为违约。如委托人拒绝买受人继续履行付款义务的,买受人所交包括保证金在内的各种款项不予退还,(略)账户名称:(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相关文件及电(略)(略).cn/)—“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八、(略)发布。
九、联系人:(略)
看样电话:①中本镇:(略)
②昌德镇:(略)
(略)报名咨询电话:(略)


(略)
2024年4月17日

(略)络拍卖规则、须知
(略)接受委托,依据《拍卖法》对(略)境内5块共8429亩国有草原三年饲草发包和昌德镇境内1块942亩国有草原一年饲草发包对外公开拍卖,(略)上拍卖事宜敬告如下:
一、本《拍卖规则、须知》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后及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须知、规则、(略)签的相关文件等全部内容,方可参与竞买。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略)签文件的各项条款,并对自身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予以认可,并对自身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合法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略)
四、成交后委托人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拍卖及交付。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显性瑕疵已在展示其间充分告知。拍卖人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略)电子竞价,价高者得。
七、未成交竞买人,如无特殊原因,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返还金额=保证金-汇款手续费。
八、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当日两日内将成交款及拍卖佣金交齐相应指定账户内。
九、拍卖佣金为成交价5%,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原因造成标的无法交付的,不构成违约责任,委托人退还全部款项。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额拍卖款的,除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拍卖人不作所有权转移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所有权转移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成交后,租赁权取得及经营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终)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竞拍,因网络延时、断网、(略)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简易流程: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
1、账号注册。(略)(略).cn/)
自然人注册:选择自然人;法人注册:选择竞买人
2、(略)完善基本信息。完善基本信息,上传所需资料,等待核验;老用户:请更新资料,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等所有操作。
3、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略),并“电汇”交纳竞买保证金。
4、保证金缴纳完毕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然后进行竞拍资格确认。
5、网上竞拍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十七、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八、如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略)账户名称:(略)
(略)报名咨询电话:(略)
提示:相关文件及电(略)“服务指南”((略).cn)-进行下载相关操作说明。

(略)
2024年4月17日



















注:拍卖成交(略):安坤元饲草(2024)号
饲草购买协议

甲方:(略)
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刘畅
乙方:
住址:
电话:

鉴于:甲方经集体研究,决定将其所有的亩现有情况下草原生产的饲草销售给乙方,由乙方自行采收;乙方经公共资源交易拍卖程序取得该饲草的购买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标的
甲方的饲草采取现场位于(略)_(镇),界线图附后;交易单位:(略)
二、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__年,自_年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三、购买价格
协议期限内每年每亩饲草价格为元,共计元。
四、支付方式:(略)
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协议期限内的全部饲草价款,共计_元。
五、履约担保
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额度为饲草购买价格的3%,共元,本协议期限届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乙方向甲方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乙方。
六、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改正。
2.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对本协议标的进行转让和利用本协议标的进行担保的行为,并责令其改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期限届满,甲方及时收回协议标的。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依法享有对本协议标的的采草权。
2.本协议涉及到的草地(草原)被征用、占用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按要求及时退出征、占用部分,甲方及时向乙方退回被征用、占用部分剩余期限的购买费用,预期收益不予补偿;被征用,占用产生的土地补偿价款归甲方所有,乙方拒不配合,并不腾退出征占用部分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交购买费用,逾期15日未交付的,本协议终止,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当合理利用承包标的,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破坏性、掠夺性开发经营,不得在协议标的范围内建设固定的或非固定的设施。在协议期内乙方不得私自转包、转让。
5.为了更好的维护草原生态环境,绿色发展的的原则,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恢复草原生态,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生产力,乙方在协议期范围内,应当积极无条件配合甲方在草原上实施国投项目及临时征用(例如:草原改良、草原补播等项目),拒不配合影响甲方生产作业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协议期限内有对其购买的饲草从生长到采收结束并运出期间承担防火、防盗、禁牧等义务,拒不承担义务造成损失时由乙方自行承担,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乙方责任。
7.本协议乙方发生无民事行为能力时,此协议自行终止。
七、协议解除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认为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继续履行已不能实现协议的订立目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负赔偿责任;因甲方原因,承包标的存在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行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本协议约定交付购买费用的,以日为单位:(略)
(2)破坏草原植被、非法改变草原用途,擅自进行草原流转、不履行草原改良建设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重新组织发包,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不配合政府征用、占用行为,不服从政府的禁牧、休牧命令及草原改良建设计划,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协议期限届满,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腾退草原,或因征收、征用草原,甲方要求乙方限期腾退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年购买费用总额的0.05%标准向甲方按日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对承包标的重新组织发包。
九、变更和监督
1.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饲草购买协议的订立、履行进行监管。
2.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饲草购买协议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整改意见重新签订。
3.如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草原绝产或减产较重时,乙方损失自行承担。
4.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期限届满,如乙方继续承包或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调整承包费的,甲乙双方应当重新签订承包协议。
十、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略)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由其它相关部门留存备案,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产权交易公告.pdf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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