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秦皇岛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项目(三包)澄清(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第六项技术要求中基本参数一、车辆通用要求第5条原文件内容为:交车时提供符合消防救援局印发的《消防救援车辆牌证核发与管理暂行规定(应急消(2020)320号)》相关要求的整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明确额定载货质量)、国家消防装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整车具备工信部消防车公告、
(略)拓印件、发票等上牌手续;载货类车辆应当有独立于驾驶室的载货空间。
现更正为:交车时提供符合消防救援局印发的《消防救援车辆牌证核发与管理暂行规定(应急消(2020)320号)》相关要求的整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明确额定载货质量)、
(略)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证书范围内的省级及以上(不含副省级)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整车具备工信部公告、
(略)拓印件、发票等上牌手续;载货类车辆应当有独立于驾驶室的载货空间。
特此说明。
(略)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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