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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四中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丹东 发布日期:2024-04-17
所属地区:辽宁 - 丹东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LNHP(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199.3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9.3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丹东四中食堂人员外包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若甲方对服务满意,可续签合同,每次续期为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1、上述材料需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或自然人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略)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谢绝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时法人代表或自然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到场的、没有按上述资料提供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的、经审查提供无效资质证明材料的、有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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