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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15破31号信阳平高电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信阳 发布日期:2024-04-17
所属地区:河南 - 信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破产重整案
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
河南省(略)民事裁定,(略)(以下简称“(略)”)破产重整案,并指定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和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盘活资产,(略)资产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略)
一、(略)概况
企业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
住所地:(略)中段
法定代表人:杨洋
注册资本:16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东:杨洋(占股比例65.3000%)、曹建国(占股比例11.1783%)、牛帅(占股比例7.8587%)、李保军(占股比例5.8800%)、江宁(占股比列5.3830%)、曾亚东(占股比例4.4000%)
成立日期:2006年08月10日
营业期限:至2026年08月09日
经营范围:0.4-36KV高、低压电气设备、高压一次元件、户内、户外高压开关设备,节能型变压器及电线、电缆制造、改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情况
(一)审计披露的资产情况
(略)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大合专审字【2023】第*号)显示资产清查审计结果:截止2023年11月22日,(略)账面资产总额164,590,015.34元,清查调整后金额为117,504,841.59元;账面负债总额117,160,429.75元,清查调整后金额为129,035,145.70元;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47,429,585.59元,清查调整后金额为-11,530,304.11元。
(二)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共有88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额(略).97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核定税收债权1笔,金额为(略).48元(截止至12月8日);核定暂确认普通债权73笔,金额为(略).59元;暂缓确认普通债权10家,金额为(略).42元;核定不确认普通债权5笔,金额为(略)(略)债权金额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准。
四、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一)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有投资本项目的启动资金或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且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稳定,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应无较大金额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3项资格条件。
(二)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
1.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地点:(略)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2)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和交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
意向投责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相应的资信证明与投资能力证明;
⑤作出下列书面承诺:未负较大金额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⑥意向投资人的董事会、股东(大)(略)重整投资的有效决议原件;
⑦载明联系人:(略)
⑧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合作方式:(略)
⑨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除满足上述③④⑤⑦要求之外,还应提交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上述报名材料,企业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签署本人姓名。意向投资人在报名的同时应当向管理人账户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信阳分行
(略):(略)5
(3)意向投资人的确定与尽职调查
意向投责人提交报名材料并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50万元后,管理人进行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如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或者未交尽职调查保证金,或者提交报名材料不完整又未按管理人要求补正的,视为不符合意向投资人条件。
虽交尽职调查保证金但未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的,(略)配合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工作,应在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
2.重整投资人资格的确定
(1)(略)的商业判断,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的遴选程序。决定参与的意向投资人在收到管理人入围下一步遴选的通知后,必须在2024年6月15日前将200万元投资保证金交至管理人账户(已经交付尽职调查保证金的,可以冲抵投资保证金)。同时,意向投资人应当提交包含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等内容的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的具体要求见第四条第(三)项“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未按时交足投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选。
(2)按时交付投资保证金并按要求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为合格意向投资人,合格意向投资人方可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3)管理人在确认具有一家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之后,在法院指导下组成评选委员会,遇选出中选的重整投资人。
(4)(略)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向中选的重整投资人邮寄确认函。
3.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与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
重整投资人收到确认函之日起15日内,在投资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法院、评选委员会及管理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作为投资方案的补充。之后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在此基础上,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配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根据各相关方面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管理人根据表决情况,适时提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
(三)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能够实际履行。
2.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或者提供材料证明具备能够完成营业事务的资质与能力。
(2)重整投资方案((略)的现状与前景以及自身情况提出可行模式的投资方案),主要包括重整投资资金的来源及保证(保证具有重整所需资金的能力)、出资人权益调整、能够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偿债方案以及后续经营方案等。
(3)(略)原主营业务的意向投资人,在重整投资人遴选中优先考虑。
4.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须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四)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2.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七份装袋密封。
3.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4.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管理人不予退还。
(五)对保证金的处理
1.(略)完成尽职调查后,如不再参与重整,可以要求退还已交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退还尽职调查保证金申请后5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尽职调查保证金;意向投资人经遴选成为中选重整投资人后,尽职调查保证金将转为投资保证金。中选重整投资人交付投资保证金之后因其自身原因退出重整投资的,管理人有权不再退还投资保证金,(略)所有。
2.对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投资保证金将在管理人通知该意向投资人后5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付款账户。对中选的重整投责人,投资保证金将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下同)后,按照重整投资协议与重整计划确定使用办法。
3.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投资人因自身原因退出重整投资的,管理人有权不再退还投资保证金,(略)所有。
4.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履行义务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有权不再退还投资保证金;重整投资人在投资保证金之外所投入的资金作为普通债权处理。
5.具有上述3、4情形,重整投资人还另需承担200万元违约金。
6.所退还的保证金均以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五、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与其他信息为管理人现阶段所掌握的情况,并非最终结论,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结论以投资人尽职调查结论为准。
(二)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三)(略)重整的事项(比如债务人与债权人实现和解)或法院未能作出相应裁定,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四)本公告内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五)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
诚挚欢迎各意向投资人前来考察洽谈。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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