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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街11号楼地下一层部分房屋出租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4-17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所属集团/(略)
出租方联系人:(略)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略)(略)(略)
坐落位(略)
房屋使用现状空置
建筑面积4107.9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总经理:(略)
(略)(略)
其他权利情况无
其他披露事项1.本次出租房屋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9:00至16:30,联系人:(略)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5元/平方米/天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854平方米租赁期5年
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免租期无
租金调整方式:(略)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租金按季度支付,第一期租金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自第二期始,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承租方应于签署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并提交金额为三个月租金金额的押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物业费承租方承担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车位费、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电费、供冷供暖费、固定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室内设施维修费、垃圾清理费用。物业费含基础物业费(0.2元/㎡·天)及租户可自选的增值物业服务费用。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商业是否允许装修改造1、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自用面积可以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建筑承重结构,按规定报批消防等手续。2、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据营业需要,添置家具家电等设备设施,并自行负责维修、维护,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自行拆除并移走所有设备设施,将房屋恢复原状,因拆除或无法拆除导致的设备设施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拆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3、承租方所用电器的用电量需经出租方确认。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略)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和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押金。5.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认同下列条款:(1)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2)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3)经营使用需符合最新版《(略)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6.房屋不得进行转租。7.意向承租方的经营项目、内容等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非首都功能疏解整治要求。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或自然人,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法人授权文件。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要求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略)中的查询信息)。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1.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略)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50.0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略)
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略)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项目图片项目附件如何实名认证-个人用户.pdf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个人用户).pdf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踏勘确认函((略)地下一层部分房屋出租)(2).docx原网址:https://(略).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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