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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雄高速公路胜芳出口改造工程

所属地区:河北 - 廊坊 发布日期:2024-04-16

津雄高速公路胜芳出口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雄高速公路胜芳出口改造工程已由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霸发改投资[2023]295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批准,项目业主为霸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霸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对津雄高速公路胜芳出口改造工程,对高速收费站出口改造改造范围内电力及通讯设施迁改、被交路廊大路一定范围内路面增加路口车容量、廊大路中央分隔带绿化、廊大路路缘石更换以及两侧便道整修、廊大路两侧楼体粉刷、路口渠化、收费站出口周边道路维修、对收费站出口南北两侧及东侧空地进行景观设计并增加绿化、展示牌及信号灯控制设施等,其中道路及便道41788㎡,路缘石更换7731m,电力及通讯迁改线缆1033m,信号灯17组,种植乔木5230棵、灌木152244棵,楼体粉刷83170㎡等。

建设地点:霸州市东段乡;

合同估算价: 2513.855899万元 。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标注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还需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2021年4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一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为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投标文件中需附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1.3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或为本合同工程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万元;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过去3年(2021年4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过去3年(2021年4月1日至今)在施工的工程中不曾有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受过省级及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2021年4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完成过一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为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投标文件中需附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项目总工:(1)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2021年4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作为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完成过一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为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投标文件中需附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1.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2)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3.2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2)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4-17 08:30至2024-04-23 17:30,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09 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称“冀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冀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12号 地址: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邮编:065700 邮编:252000

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王先生 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武警

电话:0316-7211287 电话:16606356292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66063563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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