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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除颤仪、腹膜透析仪一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 - 吉林 发布日期:2024-04-16
所属地区:吉林 - 吉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4/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除颤仪、腹膜透析仪一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略))获取:(略)
(略)(略)-CG04-C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34.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品目名称:(略)
数量
(台/套)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预算金额(万元/台/套)
简要技术参数
备注
01
除颤仪
4

4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02
腹膜透析仪
3

6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产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3.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该证件,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3.4投标人提供近年(2022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略)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并具有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申请人领购招标文件时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1.2(略)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1.3提供①(略)站的基础信息截图(包含“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及“变更信息”);②未(略)(略).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证明;④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略)”((略).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截图证明;⑤未被“(略)”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截图证明;⑥提供由“信用中国”网站((略).cn)出具的信用报告;
1.4投标单位:(略)
1.5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1.6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6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发布公告的媒介:(略)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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