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贺信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首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略)人力社保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举办
(略)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要求,
(略)决定于2024年4月至8月举办
(略)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竞赛(以下简称“竞赛”)。
现就竞赛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
(略)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主办单位:
(略)
(略)(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承办单位:
(略)
(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四)机构设置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竞赛组委会,统筹部署推动竞赛各项重点工作。
(略),下设竞赛评判组、仲裁监督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具体落实竞赛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宣传报道、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竞赛安排
(一)竞赛项目及标准
本次竞赛项目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以个人赛方式:
(略)
竞赛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项,比赛时间均为90分钟。两项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理论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两项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竞赛名次按总成绩排名,无并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按照技能操作成绩优异者排名优先原则执行;如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成绩全部相同,则按照技能操作交卷时间早者优先原则执行。评定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初赛和复赛晋级比例均为30%。
(二)竞赛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起至5月20日止。
2.报名条件:参赛选手应为16周岁以上(2008年1月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
(略)学习或工作满1年以上人员。
3.报名方式:
(略)
请选手自行打印并签署参赛承诺书(详见附件2),于初赛当天携带至赛场。
(三)时间安排
1.初赛阶段(2024年5月至6月)
报名资格复审后,通知初赛选手参加赛前培训,初赛时间拟定于6月1日,比赛形式为机考。
2.复赛阶段(2024年6月至7月)
通知复赛选手参加赛前培训,复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决赛阶段(2024年7月至8月)
通知决赛选手参加赛前培训,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奖励政策
(一)金牌、银牌、铜牌和获奖证书。对决赛获得前3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金、银、铜牌;对决赛前10名选手,颁发获奖证书。
(二)职业技能等级。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
(略)),对决赛前五名选手核发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第六名至第十名选手核发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复赛前五名选手核发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复赛总成绩排名前30%的选手核发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初赛前三名选手核发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初赛总成绩排名前20%的选手核发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有相同职业(工种)、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重复颁发。
(三)其他奖励。取得一级、二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选手,且持有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的工会会员,纳入
(略)总工会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优先推荐“
(略)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
(略)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首都劳动奖章”“
(略)三八红旗奖章”“北京青年五四奖章”“首都最美巾帼奋斗者”等表彰评选项目;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可按照
(略)相关政策办理积分落户加分。
四、联系方式:
(略)
赵老师,
(略)
何老师,
(略)
附件:1.个人报名操作流程
2.参赛承诺书
(略)(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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