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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公安局建设智慧新饭堂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属地区:广东 - 云浮 发布日期:2024-04-16
所属地区:广东 - 云浮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略)(略)-001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更正采购文件部分、更正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00:00,更正为:(略):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略):00:00,更正为:(略):00:00。
1、新增内容:
“其他商务需求”部分内容
参数性质
(略)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一、服务范围
1.根据采购需求,向所有局内工作人员(领导、民警、后勤等)、来访领导、嫌疑犯等提供全天膳食(包括但不限于早餐、午餐、晚餐、夜宵等)接待餐和全年不间断的饮食服务,并根据需求派驻人员。2.响应其他服务要求,如提供接待餐服务及点心、生鲜水果、食杂等送餐服务。在食堂(略)域设置便利店,为所有局内工作人员提供方便食品、饮品、日用杂货等便利服务,价格受我局监督监管。3.如经营活动影响我局的正常运作或秩序,我局有权调整其服务范围。
2
二、承包要求
1.包工包料,中标方负责采购一切食物原料、配料,自行进行食堂内务管理,按要求驻点经营和派驻人手,按时完成早、中、晚餐及夜宵等的开膳工作。2.中标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依法、依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一切经营风险和责任。中标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给他人,否则我局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中标方因经营管理不当发生食物安全问题或中毒、因人为或其他因素引发的事故及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其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视情况严重程度,我局有权终止合同,且对我局造成财产或声誉损害的,中标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中标方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局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在合同期内如有违法行为,后果全部由中标方承担。5.接受客户的监督,(略)或开展相关的调查问卷工作,针对建设性意见给予采纳和改进,坚决维护我局的利益,竭力为我局改善膳食质量而努力。6.中标方须在职(略)外部分)和食堂内现有的,如空调、货梯等设备设施,经盘点后开列清单提供给中标方使用。8.中标方应按照《食堂标准化基础设施配备指标》等指标要求,进行设备及基础设施的配备、补充和完善,并负责食堂普通设备与餐具的添置。用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主要包括盛放各种物品的容器、砧板、菜刀、就餐用具、清洁用具、配送车辆、炉具及其他设备用具等。9.中标方的服务及所使用的物品、用具、材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卫生、环保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不得对我局的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我局有权对相关事宜进行检查和评估,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10.(略)(略),且系统符合我局财务结算要求。(略),消费卡由中标方统一发放、管理,并设点办理饭卡的新办、充值、挂失、补办等业务,和销售不同面值的饭票。经我局同意的就餐人员,可购买相应金额的饭票或办理临时的消费卡购餐。11.中标方负责办理中标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按期进行年审。12.中标方对我局提供的各类设备、设施及资料,负有保管和维护的责任,所产生费用全部由中标方负责。13.食堂经营的所有员工为中标方员工,员工配备数量须满足我局的服务需要。中标方负责办理食堂所有工作人员的劳动用工手续、计划生育管理及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居住证等事宜,负责员工的招聘、任免、薪资、住宿(我局不提供住宿宿舍)、福利以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中标方的所有员工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14.中标方应全面负责处理其服务范围内的各种冲突、纠纷,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经济法律等责任。
3
三、服务要求中标方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略)
(一)餐饮服务要求1.根据我局需求,协助我局提供接待餐服务,包括上门供餐、接待餐室的布置、清洁等。2.所有食品必须现场制作,未经我局同意,不得对外承包加工配餐业务和购置其他场所加工的食品至我局。3.供餐时间(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早餐:7:00-8:00午餐:11:30-13:30晚餐:17:30-19:30另:检查站、接待餐等特殊情况除外(二)膳食要求1.根据我局要求在经营场所内开设满足本局需求的多样化窗口,其他饭类、汤供应时间为中、晚餐。2.早餐供应品种必须包括中西式面点、粥粉面类、粗粮等,营养搭配均衡,品种多样。3.饭菜品种齐全,提供不少于8个各不相同的自选菜式(荤、素),一周内每天菜式各不相同,保证正餐有新鲜鱼、肉、禽、蛋、蔬菜等菜品供应。4.员工就餐方式:(略)
4
四、饮食质量要求
1.保障我局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卫生,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中标方在采购粮油、肉蛋类、禽类、鱼类、蔬菜类、副食品类、调味类、食品添加剂等原料和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2.设有专职采购员,每次采购,严格做好进货验收和索票索证工作,建立采购台账(必须专人规范填写)、索证验收“台账”、供应商资质证明台账等,索取供应商有效的资质、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等文件,如《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随时接受我局及上级部门的检查,且每月交我局管理人员存档。设立食材验收小组,建立每天食材配送验收制度,我局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食材的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符,我局有权拒绝接收。3.保证每天每餐的饮食质量、份量、菜式,做到食材新鲜、饭熟菜香,营养搭配科学合理,调配比例均匀,味道可口,保证营养。4.设专门人员负责留样,每餐食品按相关规定的份量、时间、保存条件等做好留样工作。如至少保存48小时,留样份量每样至少125克,在5℃以下冷藏专柜专放并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管理工作等,具体根据相关规定实施。5.从食品原材料入手,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所有肉类、蔬菜类、粮油类等统一实行定点采购,由具备供应资格、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提供可追溯食品,不能采用散装原料,尽量采用无公害食品。6.所有食品供应商须接受我局监管,对服务、供货质量等不能达到我局要求的供应商,我局有权提出更换,中标方必须配合执行。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略)
5
五、房屋及设施使用要求
1.我局提供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仅用于为我局职工及其他指定用餐人员提供餐饮服务。2.中标方应爱护公物,认真保管使用,不得将食堂内的用具随意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使用的我局设施在正常使用中损坏,无法维修的,或因技术性能落后丧失使用价值的,应及时告知我局并办理报废,否则照价赔偿。3.承包期间,中标方要保持食堂内的厨具完好、整洁,负责设施设备的保养和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承包合同终止时如数退还我局,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则由中标方赔偿或补充。4.食堂燃料、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食堂餐厅及厨房内厨具、消毒器具(包括紫外线消毒灯)、水电用具等设备设施的增加、年检、保养、维修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5.未经我局同意,中标方不得随意装修各功能用房和改变各功能用途。中标方如需对场地进行经营性调整(包括隔间、室内外装修等),须经我局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6.我局(略)。如允许使用,中标方须按我局规定管理、使用,保证不得窜改、删减员工智能消费的数据,亦不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数据等,并负责设备的维修、更换、补充等。7.中标方禁止私自调整监控探头的朝向,如有违反,我局有权对中标方处以(略)及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金。8.中标方按我局需求及时购置保温餐车等设备,确保满足我局供餐、送餐需求。日常使用中须配备有效的快速手消毒液。
6
六、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方承诺中标后必须配备以下人员:1)无条件接收本局食堂现有员工,后中标方可根据自身的管理规定对该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择优录取。2)至少1名专业一级厨师或以上,或至少2名二级厨师或以上的人员配置;3)至少一名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具有相关证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4)至少配备一名大专或以上学历的项目经理:(略)
7
七、经营管理要求
1.设立膳食服务小组,建立每周例会制度,总结不足,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告知相关人员改进,并留书面记录。2.主管自行进行“日、周、月”自查,(略)等工作。每周、每月进行食堂卫生管理、服务质量自查小结,并记录在案,做好资料归档整理,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实行持续改进和限期整改。3.制定并不断完善食品操作(准备、处理、贮存、运送)标准与程序等相关管理制度,在适当位置加设公示牌,列明工作要求以及管理方法,配合我局或公安、消防、安监、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的宣传及管理工作。4.根据我局的服务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具体的日常岗位工作安排、应急管理方案、员工管理制度和奖惩等职责制度并提交给我局备案。我局有权要求修订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有权对中标方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和利润、卫生状况、服务质量、饭餐品种和价格以及安全、消防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5.做好台账记录,包括餐具消毒记录、供应商资质台账、餐厨垃圾收运记录等,按要求定时整理和归档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检查。6.中标方在经营期间,随时接受和全力配合我局和卫生、安全、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参加由我局召开的餐饮工作会议。对不完善的工作进行限期改善,对于检查出质量不达标的食材进行退货并即时更换。7.按照国家有关用电、用水、消防、卫生、环保、治安等法规办事,配合我局接受有关部门检查,落实有关制度、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配套更换有关器材,做到安全经营,且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略)内的工作检查、监督,保证每次检查合格。8.维护好食堂秩序,食堂餐具和用餐桌椅只供我局职工等指定用餐人员使用。未经我局同意的其他人员不得使用。9.我局有特殊任务或应急事件等情况需要紧急提供餐饮服务时,如突发事件、上级检查、我局重要的大型活动、我局认为重要的其它事件等,中标方及其职工应积极配合和服从我局的调遣、指挥并参与应急或加班工作,费用不另外追加。10.每月开展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食物中毒、消防演练。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实施方案,开展持续改进,有改进措施、总结,包括对我局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措施、效果,定期总结并书面向我局汇报。按三甲要求,经营、管理资料定期整理、装订,交我局审核、存档。每年提交安全分析报告、年度总结。
8
八、其他补充要求
1.根据要求推进“明厨亮灶”,建设“阳光厨房”,自行补充相关设备和进行维护、保养。2.(略)层装修改造,中标方无条件配合确保满足供餐。3.确保食品质量,中标方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投入和完善食材检测设备、冷冻设备等。4.配合我局或上级部门购买扶贫产品,执行其他政府文件要求。5.交接要求。接到我局通知合同生效,中标方开始进场。交接前1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设备工具、物料、人员到位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落实完善人力资源应急预案及其他拟定的交接方案,应对交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罢工、消极怠工等情况,保证我局正常工作不受任何影响。中标方必须参加服务管理项目下全部设备、设施的验收工作和由设备、设施供应商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或自行开展设备使用的培训,并承担全部相关的费用。6.(略)进行管理,合同期满,中标方按投标承诺投入的所有资产无偿归我局所有。
9
九、考核要求
1.我局每月对食堂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以百分制折算,中标方必须对服务质量进行持续改进。测评人由职工、监督部门【工会及膳食委员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分权重比例分别为:35%、20%、20%、25%。1.1.成功签订合同,合同的前六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我局每月对中标方进行满意度调查,如中标方出现一次满意度得分低于80分的情况,我局发出警告信限期整改;如中标方连续2次或累计3次出现满意度得分低于80分的情况,我局有权终止合同。1.2.合同期为36个月(含试用期),在通过试用期的当年,即合同期前12个月,中标方如累计4次出现满意度得分低于80分的情况,我局有权终止合同。1.3.合同期的第13个月到第36个月,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在这两个周期每个周期内,中标方如累计3次出现满意度得分低于80分的情况,我局有权终止合同。2.我局每月对中标方环境卫生、食品质量、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分,以100分为总分。评分低于80分(不含)的,扣减履约保证金1%;评分低于70分的扣减履约保证金2%,并勒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我局有权终止合同。3.在合同期之内,若就餐人员在中标方提供的饭菜中发现异物(如钢丝、苍蝇等严重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经核实的,我局有权扣减履约保证金(略)元。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我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30%,甚至有权决定终止合同。4.相关上级部门对中标方食品安全及卫生环境的检查监督,若不达良好标准,我局扣除履约保证金0.5%。5.未经我局同意擅自调升食品、商品价格的,我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30%。6.中标方如出现未按服务项目要求满足服务、用户投诉多、对重大餐饮质量或我局转达的书面投诉,经我局书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完成整改;因中标方的媒体报道、娱乐等对我局造成负面影响;上级部门检查提出重大整改意见等情况,我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30%,且有权终止合同。7.若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中标方出现重大管理失误(如因管理不善、控制不力而发生群体罢工、示威等重大事件),中标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及时赔偿由此造成的我局的损失。我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100%,并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以上考核方案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中标方应竭力提高我局职工的就餐率,并根据就餐情况建立内部激励机制,(略)员工提高服务质量。
10
十、重要说明
1.项目合同前六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由我局自主决策决定是否通过试用期。2.项目合同期为36个月(含试用期)。3.在任何情况下,我局不保证中标方在服务周期内所获取:(略)
11
十一、需求项目的总体要求
1、承包地点:(略)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新增内容:
融资,有融资要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略)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操作手册:https://(略).gov.cn/help/finance/”
3、变更内容
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公安局建设智慧新饭堂采购项目(二次)(略)https://(略).gov.cn/获取:(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递交文件地点:(略)
开标地点:(略)
现变更为:
项目概况
(略)公安局建设智慧新饭堂采购项(略)https://(略).gov.cn/获取:(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2024年05月07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略)
开标地点:(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4.本项目为采用远程开标与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略)
(略)
2024年04月16日
相关附件:(略)公安局建设智慧新饭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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