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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竞争性遴选公告

所属地区:贵州 - 黔东南 发布日期:2024-04-16
所属地区:贵州 - 黔东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4/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发〔2021〕3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关于高质量做好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大力培养技能人才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33号)等文件精神,为实施好(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经(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决定,通过竞争性遴选选定1家2023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情况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培训机构参与承(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现将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扶优扶强”的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略)
二、遴选计划
根据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及培训工作实际需求,计划通过竞争性遴选确定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承(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确(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综合素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素质培训以加强思想转变、感恩教育、基本政策、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禁毒戒毒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三扶三转”等为主要内容,全面提升学员综合素质水平;职业技能培训以学习实用技能为主,做到精准施培,强化实战操作培训,切实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四、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3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情况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培训机构;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保障;
(三)有稳定的就业创业渠道和较强的引导劳动力就业创业的职业推荐能力,帮助学员实现就业创业;
(五)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遵守省、州、县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
五、遴选程序
本次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由(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略)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略)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培训机构简介(加盖单位:(略)
②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③法人代表人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代表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供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近3个月出具的皆可)、个人征信报告;
④在职工作人员花名册:需附相应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⑤培训工种及招生计划:需对年度培训做详细工作计划,附2023年度年检报告、办学地工种批复文件和各类培训工种相应的教师身份证复印件和师资复印件,按照1名理论教师、2名实操老师配比,每个工种需配置3名老师,外聘老师只占2/3,另附近两年开展培训的情况及部分培训现场照片;
⑥培训管理制度方面:附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培训期间应急预案及其他管理办法等;
⑦提供培训与就业挂钩机制的工作方案,对应培训工种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表,确保达到上级要求的培训后就业目标。
⑧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应提供原办学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办学情况证明。
以上遴选材料,请携带相关资质材料原件(备核)、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学校公章),所有材料需编辑封面、目录、页码等,并采取胶装的形式规范装订成册。
(二)资格初审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遴选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参选的培训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资料不齐全的予以补充完善,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须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补充好的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略)
(三)组织评审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参加评审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判。
1、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2、根据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在贵州省内开展培训口碑进行综合评审。
(四)确定培训机构
1.名额设置。根据评审得分情况,并经(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同意,从高分到低分选择1家职业培训机构参与承办(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确定为(略)职业技能培训定点特别职业培训机构。
2.资格审核:将入围职业培训机构名单发布至(略)(略)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根据公开遴选结果及公示情况,(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入围的职业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相关培训工作业务。
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遴选的职业培训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本机构参与遴选的培训工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参加遴选的职业培训机构要保证其遴选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联系人:(略)
办公电话:0855-(略)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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