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你单位:
(略)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原许可种类和范围增加使用Ⅰ类放射源。
(二)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
(略)
建设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占投资比例16%。
二、你单位:
(略)
三、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
(略)
(二)你单位:
(略)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原发证机关,同时抄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六)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项目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24年4月12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
(略)、
(略)生态环境局、
(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4年4月12日印发
()DD000E;EE000E;FF0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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