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依
(略)、县(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略)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规范监管执法活动,主动融入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从前端减少多头、重复、低效检查,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对行政执法的获得感,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
(略)在广泛征求
(略)级单位:
(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工作根本,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推动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要明确计划(任务)时间要求,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抓好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落地落实、见行见效。要创新行政监管执法的检查方式:
(略)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
(略)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任务)表》(附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
(略)
三、加强督促指导。计划检查率是三个“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晾晒指标中“协同高效监管执法率”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对工作开展情况跟踪督促,定期开展自查,确保计划检查率达到75%以上,综合监管(联合检查)计划事项覆盖率达到98%以上,计划按期完成率达到98%以上。依
(略)执法协调小组将定期研判,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晾晒。
附件:
(略)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任务)表.xls
中共
(略)委依
(略)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
2024年4月15日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
(略)管理局)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王剑萍 |
|
【联系电话】 |
15555167119 |
【客服微信】 |
15555167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