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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铁汇发展中心2幢702室房屋3年租赁权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日期:2024-04-16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略)(以下称“杭交所”)((略))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略)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略))方式:(略)
标的名称:(略)
(略)2幢702室房屋3年租赁权
(略)
HJS2024ZL053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
出租底价
(略)
房屋所(略)
浙江省,(略),(略)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略)
叶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略)
(略)4、(略)2
联系地址:(略)
(略)(略)泛海国际A27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略)
(略)2幢702室房屋
坐落位置
(略)2幢702室
(略)/(略)
浙(2021)(略)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523.5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办公用房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略)2幢702室,租赁面积为523.5㎡,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以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3、(略),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出租方有权对本次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略)/年
出租面积(㎡)
523.5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
免租期
首年2个月(免租期为首年2个月,免租期租金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时予以体现)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略)
租金自第2年起,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2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办公经营使用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已知悉: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5)已知悉: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办公用房,用于办公经营使用。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及经营业态。如擅自改租赁房屋胡租赁用途,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本次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相应损失。(6)已知悉:承租方应按照该处房屋租赁用途的约定,自行办理其在该房屋内营业所需之营业执照等证件,并依法经营。(7)已知悉:房屋以现状进行移交,承租方租赁房屋及其自行装修部分的全部设施设备的启用、维修、保养、年检、更新、改造均由承租方负责。若现状或租赁期内因房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主体结构漏水、渗水及沉降等现象的,出租方需承担维修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若现状或租赁期内出现因承租方装修、改造等原因造成的房屋漏水、渗水及沉降等现象的,承租方需承担维修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也均由承租方承担。(8)已知悉:承租方如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对房屋结构、供水供电、(略)、排水排污原有管道、线路、监控等进行改变、调整或扩容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批准后,向出租方提供详细的书面方案及装修、改造图纸,并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动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停工,如承租方拒绝停工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相关装修及改造、扩容等调整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方要求装修图纸经专业第三方审核确认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上述改变调整及房屋装修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验收合格或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在房屋装修结束后需提供给出租方一套完整的装修竣工图。(9)已知悉:如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或违规使用而造成房屋损失的,应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承租方添加的设施设备及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10)已知悉:承租方应做好消防安全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配合出租方和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略)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略)
陈先生
联系电话:(略)
(略)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略)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略)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略)
竞价方式:(略)
在线报价((略)
在线报价
竞价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规则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略)
本项目监管部门:投诉电话:FF000E;()DD000E;EE0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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